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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行风热线

2015年07月17日 00:00

2015-3-12

 

主持人:各位听众和观众朋友们,大家早上好。欢迎收听收看由临沂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和临沂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行风热线节目。今天是市安监局的上线时间,今天来到直播间接听热线,为大家服务的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牛兆英。陪同牛局长来到直播间为大家服务的,还有矿山科科长杨善明和危化品科科长李润前,欢迎朋友们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参与我们的节目,就我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与牛局长在线沟通和交流,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首先有请牛局长。牛局长,您好!

牛局长:主持人好!听众和观众朋友们,大家早上好!

时间过得很快,春节刚过就到3月份了。今天是我们局春节后的第一次上线,欢迎大家收听收看我局的行风热线节目,也欢迎大家来电反映您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或者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好。下面请牛局长向大家反馈一下上期节目中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落实情况。

牛局长:好的。在112日行风热线节目中,共接听群众电话5个,其中需调查落实的3个。下线以后,我们组织人员及时对群众反映的这3个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落实。下面向大家简要反馈一下调查落实的情况。

1、关于兰山区一群众反映“南坊小区旁边的小型超市卖鞭炮”的问题。

下线以后,兰山区安监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

经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超市在南坊金桥社区附近。兰山区安监执法人员通过对金桥社区的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没有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问题。但在检查金桥社区西边的桥坊社区一家超市时,发现该超市存有少量的烟花爆竹,但该超市没有烟花爆竹经营手续,属非法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经营行为,查扣了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提醒他不要再非法经营,否则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我们多次打电话与反映人联系反馈,但反映人的电话都处于暂时停机或关机状态。

2、关于兰陵县一群众反映“二庙乡马村中间有个大理石厂,切割石头,噪音大”的问题。

下线以后,兰陵县安监局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落实。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大理石厂在加工石材时产生很大的噪音,严重影响了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鉴于该噪声污染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兰陵县安监局遂把此问题转交兰陵县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我们向反映人进行了反馈,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

3、关于高新区一位群众反映“湖北路与罗七路交汇处路北有两家烟花爆竹经销商,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下线以后,我局会同高新区安监局和“马上就办直通车”记者一起,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落实。

据调查,反映人系其中一家烟花爆竹经营店的负责人。在该经营店附近,新开张了一家烟花爆竹经营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所以反映人认为两家烟花爆竹店相距较近,影响其经营。经现场查看,两家经营店靠近同一个十字路口拐角,经测量,两店距离实为46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相邻两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相距至少50米,所以实际距离偏小。区安监人员随后与两家经营店进行了沟通协商,想通过搬迁拉开距离。经协调,两家店均同意异地搬迁。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区安监人员要求两家烟花爆竹经营店在搬迁之前严格遵守经营安全规定,减少货物存放量,两店货物之间留出50米安全距离,确保安全。

我们向反映人进行了反馈,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

主持人:新一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前段时间,林峰海书记和张术平市长分别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请您介绍一下林峰海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

牛局长:好的。上个月市委林峰海书记和市政府张术平市长刚刚到任,就在第一次召开的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分别、而且都是开头第一项就是谈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林峰海书记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市的工作现状、面临的形势以及做好当前工作的重要性以后,主要提出了三项比较原则性的要求,指出要同心同德、真抓实干,各负其责、勇于担当,保持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各个方面的大好形势。第一项要求就是思想认识要到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局的角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得力措施,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特别是要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出漏子、不掉链子、不惹乱子”。 第二项要求就是责任一定要落实,要求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职责明晰、责任明确。重点环节要抓实,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市场安全、企业生产、春运交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三项要求就是督查落实要严格,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包县区督导工作要求,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督促各县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工作不负责任、履职履责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 

主持人:张术平市长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牛局长:张术平市长讲得比较具体一些,也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个是要求着力提高思想认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思想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放在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着力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等各项工作,力求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不留情面,不留死角。第二个是要求着力抓好重点领域和环节工作。要抓好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森林防火、道路交通安全、危化品安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组织专家对重点化工企业进行“诊断检查”;还有矿山安全,加强矿山现场管理,坚决杜绝超能力开采,严厉打击偷采盗挖等违法行为,加强采空区、尾矿库和小矿山安全治理;切实抓好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电力、水利、教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第三个是要求着力抓好措施落实和责任追究,必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事故漏报、瞒报;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严肃问责。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把领导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把工作做实做细,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主持人:当前全国“两会”正在召开,这是一个十分重要、非常敏感的时间节点。为确保“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安监局做了哪些工作?

牛局长: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是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前段时间,全国先后发生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哈尔滨仓库大火坍塌事故等安全事故,安全形势陡然严峻起来。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先后下发的紧急通知和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安排,我们重点加强了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继续落实局领导包县区督导制度,结合年度依法行政、执法工作检查开展督导;各业务工作线分别在监管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做到“种好责任田、看好自留地”。

在此基础上,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重点开展了两项大的行动。一个是,201412月至3月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所有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这次行动明确了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内容,可以说是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扎实工作。我们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调度,加强协调督促,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目前相关工作正逐项扎实推进另一个是,我们从2014 12 16 日起到3 20 日,分三个阶段,在全市开展了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从目前情况看,效果很好。

    主持人:据了解,近日市安监局召开了全市安监局长会议,总结了2014年工作,对2015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请您谈谈今年有什么工作打算。

牛局长:好的。36日上午,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市安监局长会议,传达了市委林峰海书记和市政府张术平市长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2015年总的工作思路,就是要牢牢抓住依法治安这条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一二三”工作思路,构建一个“大安全”工作格局,强化行政执法和隐患排查两个工作重点,落实基层基础、应急救援和队伍建设三项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监管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主持人:具体有哪些措施?

牛局长:具体措施主要有三条。我这里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一是构建新常态下的“大安全”工作格局。就是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通过以实名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来明晰责任以及强化安委会的协调功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领导重视、职责明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和隐患排查两个重点。第一个重点是,用法治思维推进安全监管方式的转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加强执法监察,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铁腕监管企业,铁腕查处违法行为,用严格的执法监察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集约高效的工作机制,争取主动,实行全员检查、分线负责、统分结合、集中处罚,形成工作合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另一重点是,用专业手段促进隐患排查效能的提升。通过建立企业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和政府部门组织专家查隐患制度,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监管技术力量薄弱、企业安全隐患查找不到位的问题;通过严格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制度,督促企业自觉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在企业内部、部门监管和政府督办的层面上分别建立规范的、闭环运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完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动态化。

三是落实基层基础、应急救援和队伍建设三项保障。通过强化培训考试工作、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等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通过推进应急救援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保障能力。通过联系群众、服务企业,转变作风、纠正“四风”以及严明工作纪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通过以上三条,全力推进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

主持人:最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实施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请您谈谈为什么制定这个规定。

牛局长:好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严,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信息公开作出了一系列要求。

从企业来讲,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故,尤其是江苏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充分说明,广大群众尤其是企业从业人员对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了解与否与了解程度,直接关系到企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可以说,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信息公开,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实行依法治安的要求,是强化群众参与、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的要求,也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预防为主的要求。无论是从法律法规上还是从工作实践中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信息公开,势在必行。

主持人: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的主要内容。

牛局长:好的。这个规定比较简单明了,总共六条,字数也不多,我简要说明一下主要的条款。

第一条是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

第二条是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三条是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第四条是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第五条是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第六条是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这几条都是很有实际意义的,都是从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希望广大企业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主持人: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已经正式施行,这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来说是一件大事。请您谈谈新安全生产法跟之前的原法相比有什么特点

牛局长:好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颁布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震慑力度已经明显不够。新的《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与原法相比,新法有许多新亮点。我这里简要介绍几点。比如,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以达到重典治乱的目的。新安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扩大了行政处罚对象的范围,并且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加大了对非法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促进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再一个就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名单”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让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主持人:新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对事故企业的罚则和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处罚,请您谈谈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牛局长:好的。对于生产安全事故,不仅需要从源头上加以防范,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也应当依法予以制裁。新安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对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安监部门处以20万元到1000万元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安法增加了对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处罚。新安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分别处上一年年收入30%40%60%80%的罚款。

新安法还强化了对事故抢救不力的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新安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劳动用工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牛局长:目前,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务输出用工发展很快,对缓解生产经营单位用工紧张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反映出的安全问题也很突出,需要从法律上进行规范。所以新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五十八条作出了规定。一是增加劳务派遣教育培训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增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安全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责任,我们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共创平安,共享和谐。感谢收听收看,我们明天同一时间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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