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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行风热线​

2018年08月13日 10:06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风热线节目材料

2018-8-12

 

主持人:各位听众和观众朋友们,大家早上好。欢迎收听收看由临沂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和临沂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行风热线节目。今天是市安监局的上线时间,今天来到直播间接听热线,为大家服务的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汤海山。陪同汤局长来到直播间为大家服务的,还有矿山监管科科长杨善明和危化品监管科科长李润前,欢迎朋友们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参与我们的节目,就我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与汤局长在线沟通和交流,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首先有请汤局长。汤局长,您好!

汤局长:主持人好!听众观众朋友早上好!欢迎大家参加我局的行风热线节目,就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好。首先有请汤局长给大家反馈一下上期节目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落实情况。

汤局长:好的。在上期行风热线节目中,共接听群众电话5个,其中需调查落实的3个。下线以后,我局及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下面向大家反馈一下具体落实情况。

1、关于河东区相公镇一群众反映“山东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9号造成一名人员死亡”的问题。

下线以后,我局责成河东区安监局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了解,该企业是一家以钢铁铸造、热处理、机械加工等为一体的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装载机等工程机械车桥、变速箱外壳等配件产品。

据调查,79日凌晨1点左右,山东重工制造有限公司铸钢车间树脂砂A25吨电炉出现故障停机,公司电炉维修组人员随即对电炉进行维修。在电炉维修期间,电炉操作工刘某停工离开工作现场,未按规定到职工休息室休息,私自违规爬到车间内二楼楼顶休息,8时左右不慎从楼顶坠落死亡。

死亡事件发生后,该公司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汇报。710日,河东区专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职工死亡事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得出事故调查结论。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事故并不是因为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造成的。目前,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已结束。

我们向反映人作了反馈,反映人对落实结果表示满意。

2、关于罗庄区一群众反映“湖北路与电厂路交汇西第一个院子里储存了大量的汽油罐,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下线以后,我局工作人员会同“马上就办直通车”记者一起,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落实。

据调查,群众反映的院子位于罗庄区湖北路与电厂路交汇处以北路西。该院东、北、西均为平房建筑物,其中西面大棚的大铁门上着锁,从门缝可以看到,棚内存放有四个大油罐,并排排列。据业主委托人介绍,现在业主出差了,没有留下大棚门锁钥匙,所以无法进去。据罗庄区安监局执法人员介绍,该院原为一处无手续的非法加油站点,后因群众举报被依法取缔,这四个大油罐就是原非法加油站点的储油罐。为查清油罐内是否有油,罗庄区安监局执法人员通过村干部与业主取得了联系。业主表示,油罐内已没有油,他三天后回来,等他回来可以进去检查。

经罗庄区安监局执法人员跟踪检查,油罐内油已清理干净,不存在安全隐患。罗庄区安监局执法人员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监督和巡查,防止非法加油点死灰复燃,以确保安全。

我们向反映人作了反馈,并向他作了耐心的解释,反映人对落实结果表示理解。

3、关于罗庄区一群众咨询“散装汽油运输有无要求”的问题。

下线以后,我局危化品监管科的工作人员及时与反映人取得了联系,详细了解了他想要咨询的问题,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都进行了详细解答;关于“散装汽油运输”的问题,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范围,工作人员向他作了说明,建议他向交通运输部门咨询。反映人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主持人:好。汤局长,近日我市组织收听收看了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请您介绍一下会议主要精神好吗?

局长:好。727日上午,在收听收看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省接着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汛期和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庆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侯晓滨等领导在临沂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继续对化工、道路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城乡加气站、建筑施工、消防、旅游、电力、民爆器材等开展专项治理。要大力提高安全发展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当前正值汛期,高温多雨极端天气增多,安全生产压力增大。要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查漏补缺、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强化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处置,最大限度降低损失。要严格落实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巡查、督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主持人: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近日市安监局加强了防汛督查,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情况。

汤局长:好。为贯彻落实好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度汛,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先后对蒙阴、蒙山旅游区、沂南、兰陵、费县等县区的7家矿山企业安全度汛情况进行了督查。

通过督查发现,各非煤矿山企业能够按照设计要求对坡顶浮土进行剥离,及时清除伞檐,按规定对台阶进行分层开采,及时清理泄洪沟,准备了应急救援物资,组建了应急救援队伍。同时也发现部分矿山企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矿山企业领导应急值守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信息没有及时更新并上墙公示;部分防汛物资配备种类和数量不足;配电室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薄弱,没有设置截水沟、室内配电柜没有绝缘垫、无绝缘用具、消防设备不足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矿山企业立即整改,县区安监局执法人员跟踪督导,及时完成整改,确保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借此机会,提醒各矿山企业:汛期天气变化快,易出现极端恶劣天气,各矿山企业负责人要高度关注天气预报,及时、有效应对各种情况,严格应急值守,强化防汛演练,暴雨天气必须立即停产撤人;严禁雷电天气安排室外活动;加强用电管理,特别是临时用电管理,配齐绝缘用具和消防设施,保证应急照明灯完好;加强对雨后矿山边坡、排土场检查,查看是否有坍塌风险,对松动岩石和有滑坡危险的区域进行排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生产活动。

    主持人:局长,为期3个月的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行动已接近尾声,这次行动取得了哪些成效,请您谈一谈好吗?

汤局长:好。自428日市政府召开打非动员会议以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加严措施、严格执法,打击了一批非法行为,整治了一批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了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一是精心组织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行动方案》,并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先后在电台以及主流媒体公布了市、县区安全生产打非行动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踊跃举报非法生产行为。全市累计核实举报线索97条。二是突出重点难点,敢于动真碰硬。根据非法生产特点,市安委会将打非重点放在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停产或关闭企业、闲置厂房和装置设施等比较隐蔽、易被忽视的部位。通过发动县区、乡镇拉网排查,共捣毁非法生产窝点917个;同时,对2家大型企业非法违法行为敢于动真碰硬,采取果断措施,分别给予严厉打击。三是提前介入干预,管控重大风险。针对我市板材企业众多、粉尘爆炸风险大的问题,我局及相关县区安监部门开展联合攻坚,共取缔9家安全不达标企业,对17家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停产整顿,并处罚款100余万元。四是采取果断措施,推进面上打非。打非行动开展以来,各县区共对679家企业采取了“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措施,行政处罚665.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51人。其中,523日下午,河东区公安分局葛沟派出所在对汤头街道办事处一村庄进行排查时,发现一处偏僻厂房内存有4976箱共100余万响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并予以刑事立案。

主持人:打非行动效果确实比较明显!那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汤局长:这次打非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从督导和调度的情况看,有些地方和部门对打非行动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推进不够深入,氛围营造还不够浓厚,群众发动还不够广泛。下一步,市安委会将对打非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于符合要求的,验收通过;不通过的,责令其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同时,将打非工作成效纳入全年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继续保持打非长效化,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为新时代大美新临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主持人:据了解,近日全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木板材加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观摩推广会在我市举行。请您谈谈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

汤局长:好。89日至10日,全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木板材加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观摩推广会在我市举行。省安监局副局长高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前,与会人员到兰山区山东俏家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观摩,学习了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经验。

会议对我市兰山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步继续抓好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作为解决小微企业“企业小、事故多”等突出问题、避免事故发生的关键举措,摆在安全监管的突出位置来抓。二是牢牢把握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点。要找准风险点,合理确定管控层级,将责任真正落实到人,实现管理扁平化。要全面确定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三是要强化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加大帮扶力度,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执法倒逼,推动企业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主持人:局长,前段时间中办、国办出台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请您介绍一下这个规定的主要内容好吗?

局长:好的。为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自48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

《规定》分总则、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和附则,共629条。《规定》明确了五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其中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要由担任同级党委常委的同志分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将接受五种形式的考核考察,并作为履职评定、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一是纳入党委和政府督察督办内容,进行督促检查;二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三是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四是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五是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拟任人选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考核结果要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通报。

主持人:在追责、免责和表彰奖励等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请您向大家介绍一下。

局长:好的。《规定》明确,履职不到位、阻挠干涉监管执法或事故调查处理等五种情形将受到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责任。

《规定》还制定了从轻追责、免责和表彰奖励的条件。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由上级党委和政府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嘉奖。

主持人:据了解,近日市安监局对重点行业职业健康隐患进行了排查。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局长:好。为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合法权益,近日,我局采取政府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了职业健康隐患排查工作。

本次职业健康隐患排查涵盖制鞋、石灰及制品生产、石英砂生产、木制家具制造等四大行业,均为我市职业病危害相对突出的行业领域,共涉及20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生产企业。为给这次隐患排查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撑,市安监局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程序,向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购买了“职业健康隐患排查”技术服务。目前,中标服务机构正对有关企业进行现场调查,通过“专家问诊”,对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科学检测,对职业健康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力求找准薄弱环节、关键问题,并以此为着力点,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指导,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这次排查,对进一步压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切实落实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主持人:局长,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请简要介绍一下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

局长:好的。安全生产费用是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重要来源。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727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管理。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将基本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与安全生产投入需求相适应

主持人:汤局长,这个《意见》对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范围、管理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管理级次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请您简要介绍一下。

汤局长:好的。《意见》对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存储、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需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管理、备案等相关责任。

《意见》指出,我省还将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使用情况将作为各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且逾期不改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处罚。

在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级次方面,《意见》提出,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中央企业二级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等)和省管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设区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中央企业三级单位、省管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省管企业除外)和市管企业;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中央企业四级及以下单位、省管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和其他企业、单位。

主持人:听众观众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明天同一时间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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