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风热线节目材料
(2018-7-12)
主持人:各位听众和观众朋友们,大家早上好。欢迎收听收看由临沂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和临沂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行风热线节目。今天是市安监局的上线时间,今天来到直播间接听热线,为大家服务的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邱志亮。陪同邱局长来到直播间为大家服务的,还有矿山监管科副科长杨成和危化品监管科程强,欢迎朋友们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参与我们的节目,就我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与邱局长在线沟通和交流,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首先有请邱局长。邱局长,您好!
邱局长:主持人好!听众观众朋友早上好!欢迎大家参加我局的行风热线节目,就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好。首先有请邱局长向大家反馈一下上期节目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落实情况。
邱局长:好的。在7月12日我局行风热线节目中,共接听群众电话7个,其中需调查落实的5个。下线以后,我局及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下面向大家反馈一下具体落实情况。
1、关于河东区一群众反映“山东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下线以后,我局工作人员会同“马上就办直通车”记者一起,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落实。
经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企业为山东新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该企业是一家以铸造、热处理、机械加工等为一体的生产企业,主要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配套生产车桥、变速箱壳体等产品。
据反映人反映,该企业在打磨工序使用普通砂轮切割片对铸件进行打磨,极易造成砂轮片破碎伤人,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了检查,详细察看了生产用磨具片。该磨具片是临沂一家五金磨具生产企业生产的树脂磨具产品,有产品合格证,厚度约3毫米,直径约30厘米,两面均带有凹型网纹。从产品说明上看,该磨具片实际为切割片,如操作不当导致破碎,极易伤人。另外,通过观察工人操作,打磨工具上未安装防护罩。这两项就是反映人所说的安全隐患。我们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把切割片换成打磨砂轮,同时加装防护罩,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河东区安监人员表示,将加强对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经跟踪落实,企业已对打磨机加装防护罩,下一步尽快更换切割片。
我们向反映人作了反馈,反映人对落实结果表示满意。
2、关于兰山区一群众反映“兰山区临西四路与解放路交汇处有一家沿街火锅店,隔壁有家印刷厂,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下线以后,我局工作人员会同“马上就办直通车”记者一起,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落实。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据调查,群众反映的火锅店为一家麻辣烫店,其隔壁为一家印务作坊,均为一、二层楼房结构,店铺上面是普通住宅。执法人员对两家店铺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麻辣烫店内存在电线私拉乱扯现象,部分未进行穿管布线,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印务作坊存在所有电线未穿管、电线混乱交叉严重,无应急照明灯,无灭火器,楼梯消防通道堆垛纸品等安全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分别下达了整改指令书,限5日之内彻底整改。
经跟踪落实,目前麻辣烫店已整改完毕;印务作坊尚未整改完,银雀山街道安监办已责令其停止营业,并对其采取断电措施,待其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再准予营业。
我们向反映人进行了反馈,反映人对落实结果表示满意。
3、关于一群众反映“举报奖励没兑现”的问题。
下线以后,我局责成费县安监局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
据调查,反映人曾于5月13日他向费县安监局举报了一起工亡事故,随后向县安监局申请举报奖励,但县安监局不予落实奖励政策。反映人遂于6月12日将情况反映到行风热线节目。
经调查核实,5月13日,费县经济开发区费县星瑞塑料编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员工意外死亡事件,死者王某某。事发前王某某在厂区突感身体不适,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肌梗塞,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费县安监局接到反映人举报后与举报人进行了沟通,对不予核发举报奖励的原因作了说明。后来举报人向费县安监局发去传真,承认因信息不清错误举报,表示撤销举报。
我们打电话向反映人进行反馈,但反映人电话无法接通。
4、关于一群众反映“北城新区济南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板房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下线以后,我局工作人员会同“马上就办直通车”记者一起,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落实。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是,北城新区济南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以北曲沂社区周边有许多板房小餐馆,均动用明火,而板房地面以下就埋有奥德燃气地下管线。反映人认为存在安全隐患。
鉴于管道燃气安全归属住建部门监管范围,该问题已通过市安委办转交市住建部门调查落实。
经市住建部门调查落实后确认,济南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西侧往北至金颐社区东门外路边约300米路段地下铺有城市中压A管线,运行压力为4公斤,该处管线符合我市城镇燃气专项规划。
市住建部门表示,目前地面上的活动板房等属于燃气管线占压,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清理。鉴于市住建局综合执法权已经移交至市城管局,建议将举报移交市城管局进行综合查处。
根据市住建部门落实情况,市安委办已将该问题转交市城管部门落实。
我们向反映人进行了反馈,反映人对落实结果表示满意。
5、关于兰陵县一群众反映“石头矿放炮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据反映人反映,兰陵县矿坑镇兴龙村村东山上有个采石厂,无任何手续,开采石头放炮,存在安全隐患。下线以后,我局工作人员会同“马上就办直通车”记者一起,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落实。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据调查,群众反映的石头矿为兰陵县建增采石厂,位于兴隆村村东约五、六百米,主要经营建筑用石灰岩的开采,加工和销售。执法人员随后检查了采石厂的相关证照。其中,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同时具有林地使用、环保等合法手续。另据测量,采石厂与兴龙村的距离在540米左右,完全符合爆破安全距离最低300米的要求。
另据采石厂负责人介绍,采石厂于2017年下半年对老坑采取了闭坑措施,进行了土地复垦,边坡附近已经修建了挡土墙,并栽植松树进行绿化,不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会进行爆破活动等。新坑从我市环保督查开始以来接近一年时间没有开采了。现在政府要求矿山国有化,正响应政府号召,等待办理相关手续。
执法人员又在矿方带领下,到矿区进行了现场查看,现场无任何开采加工迹象,无任何工程机械和人员,所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我们打电话向反映人进行了反馈,但反映人的电话暂时停机,无法反馈。
主持人:好。邱局长,“安全生产月”活动已经圆满结束了。据了解,这次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开展得也非常认真扎实,活动效果比较明显。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活动总体情况好吗?
邱局长:好。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安委会部署周密,分工明确,协调有序,措施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开展工作,活动非常扎实,效果比较明显。
一是深入开展了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安全发展主题,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各级领导分别与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心对话;共开展宣讲420场。二是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5日上午,在临沂长途汽车站举行了 “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省应急中心领导、市政府刘贤军副市长等参加了活动,36个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设置了咨询台,共布置宣传展板74块,设置警示教育片播放点11处,发放各类安全宣传材料近2万余份。全市各级各部门2800余人参加活动,设置咨询台600个,设置事故案例展板3600余块,发放宣传材料40万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近2万人次。三是开展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活动。积极开展“双体系”建设教育培训,全市共开展活动83次。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和事故、灾害警示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共举办培训、讲座1571期,教育培训57万余人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618场次,参加人数30余万人次。五是开展了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6月15日在罗庄区华盛江泉集团举行了临沂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400余人参加了演练。据统计,全市累计有1168家单位参演各种应急救援演练,参演人数达10万人。六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包括临沂市安全文化书画展、“中国人寿财险杯”“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有色金属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安全文化进基层”等“七进”活动、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以及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和“双十佳”创建活动、“安康杯”知识竞赛、“家人叮咛促安全”;等等。
这些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达到了预期目的。
主持人:邱局长,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我市,对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执法检查情况好吗?
邱局长:好。6月19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良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我市对《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委王玉君书记,市人大常委会杜德昌主任、李民副主任,市政府刘贤军副市长等领导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中国石化鲁皖输油管理处临沂站、中化山东肥业、临沂鲁南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临沂沂河石化、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费县银光运输公司、临沂小商品城、临沂长途客运总站等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省有关专家先期检查情况汇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
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推动“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取得了扎实成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走在了全省前列,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安全保障。
执法检查组要求,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重大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安全发展作为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要积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依托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明确工作目标、狠抓任务落实,以强有力措施抓好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重视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要加大“一法一条例”宣贯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知法、依法治安的浓厚氛围。
刘市长表示,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问题导向,推进依法治安,着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主持人:危化品行业是我市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而危化品安全监管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据了解,近日市安委会下发通知,对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请您介绍一下制度修订情况。
邱局长:好。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市安委会近日下发通知,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完善后,联席会议参加单位调整为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国资委等3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安监局为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将在市政府领导下,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措施与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我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
主持人:据了解,近日市安委会印发通知,在全市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这方面的部署情况和要求。
邱局长:好。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出行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但管不好、用不好的问题突出,由电动自行车管理、使用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威胁。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视频会议,在全国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市安委会近日印发了《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综合治理自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结束,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治理内容和措施包括:(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由各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经信、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治理,由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质监等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销售维修领域监管;(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由各级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指导村委、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五)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等。
主持人:电动车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我省制定了《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为让大家知晓这个规定,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禁令的主要内容好吗?
邱局长:好。禁令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这里,我希望广大市民对这五条禁令给予理解、支持,也希望大家能够严格遵守,杜绝因电动车管理、使用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确保大家生产生活安全。
主持人:邱局长,近日中办、国办出台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请简要介绍一下这个规定的主要内容。
邱局长:好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自4月8日起施行。
《规定》分总则、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和附则,共6章29条。《规定》明确了五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其中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要由担任同级党委常委的同志分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将接受五种形式的考核考察,并作为履职评定、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一是纳入党委和政府督察督办内容,进行督促检查;二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三是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四是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五是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拟任人选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考核结果要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通报。
主持人:在追责、免责和表彰奖励等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请您简要介绍一下。
邱局长:好的。《规定》明确,履职不到位、阻挠干涉监管执法或事故调查处理等五种情形将受到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责任。
《规定》还制定了从轻追责、免责和表彰奖励的条件。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由上级党委和政府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嘉奖。
主持人:听众观众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明天同一时间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