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决策部署,沂水县自2月23日至3月上旬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加强组织保障。本次执法检查是省、市、县三级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阶段,对象包括各乡镇列入2016年聘请中介机构查隐患范围的503家企业。为解决检查人员不足的问题,县安监局专门从本局和乡镇抽调了48名执法人员组成14个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包乡镇执法检查。为确保检查效果,县安监局专门制定了分工表、检查表和汇总表,并于2月23日召开了动员会议,梳理汇总并印发了有关法律法规适用条款,共同学习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方法,严格标准和要求。
检查内容明确。乡镇层面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企业自查自改指令书送达情况。企业层面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事故与应急救援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内容。
执法标准统一。检查中,各检查组严格按照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反馈给企业和乡镇及时予以整改。凡是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依照法律法规可以予以“并处”的,一律予以“并处”;凡是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
责任落实严格。检查中按照 “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到期需要复查的,一律由各检查组负责;凡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由各检查组立案查处,并顶格处罚。对检查不到位、执法不严、该罚未罚,致使隐患整改不及时和省、市对我县执法检查时发现问题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沂水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