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解读-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索 引 号  1432868081/ajj/2020-000015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11-1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解读

《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解读

2020-11-16   作者: 点击数:  

    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精神,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职责。

本工作职责规定了7类党政领导岗位,分别是: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其他常委(常委、统战部长,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常委、组织部长,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委、兰陵县委书记,常委、宣传部长,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委、军分区政委,常委、秘书长),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起草原则和细化内容如下:

一、凡省文件有规定的,照单全收、全面落实、无一遗漏。

二、结合临沂实际,在4大方面、14个条目上作出细化规定:

(一)增加专项资金,保障应急工作财政投入。随着应急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发展,近期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央、省、市提出一系列政策要求,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新上项目多、新增投资多。建议克服目前资金紧张的困难,适当增加专项资金,尽快解决当前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突出难题,为下步提高长远救援能力打好基础。建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二)抓住乡镇监管力量薄弱的突出矛盾,充实乡镇监管人员。乡镇政府承担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但从现实情况看,机构改革后乡镇应急办(安监办)新增民政救灾、防灾减灾等十几项职责,但人员没有相应增加,新增职责摊薄了原本薄弱的安全监管力量;乡镇目前从事安全监管的人员多数没有执法资格。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增加乡镇一级安全监管人员和应急管理相关人员:一是增加乡镇负责民政救灾、防灾减灾等新增职责的应急管理公职人员;二是增加持有执法证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解决执法资格难题;三是支持基层招录部分安全监管辅助人员,承担安全监管辅助工作。建立人员备案制度,乡镇应急管理(安全监管)人员名单需到县区应急管理局备案,人员岗位调整需提前征求县区应急管理局意见,稳定乡镇监管人员,加强培训指导。在市委书记职责中增加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的内容。为此,在市长职责中增加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的内容。在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职责中增加注重选拔使用做出突出贡献或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干部的内容。

(三)重视市安委会办公室建设,坐实机构、配备人员。目前,市安委会办公室统筹了41个行业、20个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区、乡镇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了同样职责。市县乡安委会办公室任务繁重、作用重要,但目前均为议事协调机构,既非实体机构、也无专职人员,统筹、协调力量和作用大受限制,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局面难以形成。建议市委市政府参照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架构,坐实市安委会办公室,规格正县级,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设副主任3名,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在市长职责中增加一句:推动加强市安委会办公室机构建设;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职责中增加一句:研究加强市安委会办公室机构建设。

(四)创新安全生产季度执法评估模式,市县乡同步推开。市级采取的季度执法评估、电话访查等创新做法,有效发挥了统筹协调力量、从严从实落实责任、快速形成齐抓共管局面的积极作用,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建议市里出台政策,今年在县区、乡镇同步推开季度执法评估模式。推开后,每季度执法评估检查的样本点可由目前市级每次检查约600个样本点,扩大到市、县、乡每季度一次检查约1.1万个样本点,可使执法评估作用迅速传递到基层、传递到企业,最大限度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在市长职责中增加:支持探索季度执法评估、电话访查等综合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职责中增加规定:推动建立完善季度执法评估、电话访查等综合措施,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执法评估点评会,通报工作、分析问题、约谈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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