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体方案
1.1 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1.1.1 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临沂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临沂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一是获取临沂市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与经济、房屋、基础设施、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和GDP、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孕灾环境、历史灾害灾情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重点、区划为关键,客观认识当前全市主要自然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主要自然灾害风险水平、综合减灾能力、自然灾害综合隐患和区域多灾种组合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临沂市自然灾害的防治建议。
三是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健全临沂市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分类型、分区域、分要素的临沂市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
1.1.2主要任务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地质、台风灾害,开展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减灾能力,建立分区域、分类型、分要素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发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编制市县级1:10万或1:5万主要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自然灾害区划,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具体任务如下:
全面掌握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内孕灾环境、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灾情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等灾害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灾情、孕灾环境,以及人口、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和GDP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实施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针对主要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临沂市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等进行分析评估。
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针对防灾、抗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等方面作用,在临沂市开展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全面调查与评估,并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以及抽样家庭减灾能力情况开展调查与评估。
开展多尺度区域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制图。制定临沂市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建立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模型库,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制图系统,编制临沂市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
制修订主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区划图,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图。在上述各级系列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临沂市收集主要自然灾害风险数据,配合制修订全国、山东省主要自然灾害和综合风险区划图。
1.2普查范围与内容
1.2.1普查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临沂市和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种类普查: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5大灾害类型。
根据临沂市主要自然灾害种类、区域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可适当增加调查、评估、区划的内容,提高调查评估精度、质量和成果应用的范围。
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调查收集30年(1990年-2020年)及以上长时段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年度历史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时段为1978年至2020年,重大自然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1.2.2普查内容
主要自然灾害种类普查。根据临沂市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确定普查涉及的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中,地质灾害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干旱、台风、高温、低温、风雹、雪灾、雷电等,水旱灾害包括大江大河洪水、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和干旱灾害。
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普查。针对区域自然灾害高发、群发等特征,主要承灾体对主要自然灾害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等情况在临沂市范围内开展调查,特别针对地震灾害的房屋和建筑物隐患、洪水灾害的道路隐患、森林火灾的建筑物隐患等进行分析调查。
承灾体调查。包括可能遭受自然灾害破坏和影响的人口与经济、房屋、基础设施、民用核设施、危化品产业园、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和GDP、资源与环境等。
历史灾害调查。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我市各县级行政区年度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数据,建立1949年以来全市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强度、范围、灾情等要素完整、内容翔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重大历史自然灾害时空数据集。
年度历史灾害灾情调查统计。调查1978-2020年各县级行政区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调查1949-2020年全市重大历史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强度、范围等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与应对信息、救灾与恢复重建等工作信息。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评估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灾情,包括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年度每十万人死亡人口、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
减灾能力调查。包括参与综合减灾工作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与社会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委员会和抽样家庭。
1.3普查总体技术体系
普查工作遵循“调查—评估—区划”的基本技术框架开展,技术框架见下图。调查指的是对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各要素的调查,包括各灾种致灾因子调查、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和重点隐患调查五个方面,其成果构成了普查的数据基础。
评估是在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开展的,包括单灾种与单要素的评估、多灾种综合评估两部分。单灾种与单要素的评估主要包括单灾种致灾危险性评估、单灾种风险评估、不同灾害的年度灾情评估、各承灾体对象的脆弱性和暴露度评估。多灾种综合评估是在调查数据和单灾种与单要素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包括重点隐患估、综合减灾能力评估和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评估是普查工作由摸清灾害风险底数向查明抗灾减灾能力、客观认识隐患风险转化的关键。区划是在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从自然灾害防治的角度进行区域划分,包括单灾种的防治区划、多灾种的综合风险区划和多灾种综合防治区划三部分。区划成果是普查各类调查数据和评估成果综合使用、转化和凝练的重要体现。普查的调查、评估和区划是一个有机整体。调查数据的缺失或质量不高直接影响评估工作的开展,甚至产生误导的评估结果;评估成果的不完整或质量不高直接影响区划工作的开展,导致区划的科学性、指导性、适用性下降。普查的技术体系围绕“调查—评估—区划”统一设计,保证了指标体系、评估方法体系、区划技术体系的系统性衔接。
普查基本技术框架图
本次普查将形成一套全面完整的共享数据、一套认识灾害风险的科学技术体系和一系列丰富的普查成果,这也将推动临沂市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创新;普查也将建立起全社会全民对灾害风险的正确认识,提升风险意识;在普查过程中也将锻炼出一支知晓灾害风险、具备相应技术技能的专业队伍,这都将对未来临沂市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产生积极影响,为全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布局和功能区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全国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综合风险防范、自然灾害防治等工作提供根本支撑。
1.4普查质量管理
为保障临沂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完整性,全面加强质量控制工作,建立过程质量控制、分类分级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机制,明确临沂市各部门开展专项成果和综合成果的质量管理职责、任务和办法。统一制订临沂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质检与核查、汇交、验收等制度,以及相关技术细则,在软件系统建设中开发质检功能和工具,支撑质量管理工作开展。
1.4.1过程质量控制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各项内容根据实施环节和成果特点,确定过程质量控制的工作节点和程序,制定各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及监督抽查办法,并做好工作记录。过程质量控制重点包括:普查原始资料的质量核查;遥感影像数据的处理和解译的质量控制;外业调查资料的质量控制;普查数据库的质量控制;信息系统建设的质量控制;风险评估与区划的质量控制;成果发布前的质量控制。
1.4.2分类分级质量管理
为保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普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分类分级质量管理体系,即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普查成果质量管理;普查成果按照质检、核查、综合性审核三个阶段进行质量管理。临沂市普查办对各行业部门的普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临沂市辖区内普查成果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普查办及行业主管部门汇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1.4.3质量控制的监督抽查
临沂市负责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监督抽查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监督抽查的主要职责。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检查和验收的执行情况、成果质量情况等,监督检查采取调查与座谈、质量记录查阅、成果质量抽检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检查的范围覆盖临沂市全域。
1.5普查成果与成果汇交
1.5.1主要成果
1.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数据等,形成临沂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级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
2.图件成果
主要包括临沂市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孕灾要素分布与危险性评估图谱,主要承灾体空间分布图谱,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图谱,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图谱,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分布图谱,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防治区划图谱,形成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谱数据库。
3.文字报告类成果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文字报告,即包括临沂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总结报告,各类、各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各类成果分析报告,各类、各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总结报告。
1.5.2成果汇交与共享
成果汇交与共享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评估与区划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临沂市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成果汇交、共享要求和规范开展成果汇交、共享工作,各行业成果的汇交与共享由各行业部门组织汇交和共享工作;按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和共享工作,保障相关后续工作的开展;临沂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办公室依托的同级行业部门组织各行业成果汇交,形成综合成果。各行业成果汇交和共享工作依托普查软件系统开展。
第2章 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调查与评估
2.1 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2.1.1 调查范围
1:25万地震构造图编制范围:全市范围。
城市活动断层探察范围:临沂市国际生态城。
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全市范围。
地震危险性分析及图件编制:全市范围。
2.1.2 调查内容
地震危险源调查及基础数据库建设
(1)重点城市活动断层探察
依据《活动断层探察(GB/T 36072-2018)》等系列标准,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察。
(2)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
在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料缺乏的地区,收集工程地质勘察钻孔资料。在地震工程地质条件空白地区,补充开展标准钻孔钻探测试。
辖区1:25万地震构造图编制
在现有地震活动断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基础数据库建设成果、重点城市活动断层探察等工作基础上,完成辖区1:25万地震构造图编制,给出资料可靠度的分析结果。
2.1.3 评估内容
开展已有的地震、地质和地球物理场资料的收集整理,统一数据格式和精度要求,结合本次普查成果,建立地震危险性评估基础资料库。基于已有地震、地质和地球物理场资料和本次普查成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震区带划分确定工作。根据钻孔资料收集和本次探测工作情况,建立地表地震动参数影响模型。计算全市范围的多概率、宽频带地震动参数,编制辖区1:10万危险性评价图。
2.1.4 任务分工
市县按照事权支出责任负责本级城市活动断层探察、辖区地震构造图与地震危险性图编制、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等任务。
2.1.5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2.1.5.1 工作流程
本工作分为地震灾害危险性的调查和评估两个部分。
调查部分包括区域地震构造调查、城市活动断层探察和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所有调查都需要经过以下三个步骤:收集整理已有工作成果的资料数据并转换入库;完成数据集编辑、数据库建设;最终报告的编写和成果图编制。调查工作必须分别满足1:25万地震构造图编制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1:250000地震构造图编制指南》。
评估部分包括以下六个步骤:收集整理已有工作成果的资料数据并转换入库;编制场地类别分区图并确定多地震动参数的场地影响调整方案;建立地震震源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动预测模型;在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完成全市1:10万地震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的核查与验收,以保证工程质量;编制完成多参数、多概率地震危险图。
2.1.5.2 技术方法
(1)重点城市活动断层探察
依据行业标准《活动断层探察1:250000地震构造图编制(DB/T 73-2018)》,开展重要城市的活动断层探察工作,共包括技术方案编制、活动断层初步调查与勘探、活动断层鉴定、活动断层详细调查与勘探、深部地震构造探测、活动断层地震危险性和危害性评价、探测数据管理。
(2)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
依据《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在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料缺乏的地区,收集整理工程地质勘察钻孔资料与数据。收集的勘察钻孔资料应具有钻孔描述、综合柱状图、标准贯入原位测试、剪切波速原位测试等,优先收集有典型岩土介质力学性质试验室测试结果的钻孔。同时,在地震工程地质条件空白地区,补充开展标准钻孔钻探测试工作,获取不同场地岩土层结构、物理性状、地震动信息。
(3)辖区1:25万地震构造图编制
依据《1:250000地震构造图编制》指南,完成辖区1:25万地震构造数据库建设与构造图编制,完成资料及成果的可靠性分析。主要包括:1)资料收集整理:使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的遥感数据的范围和精度、收集整理基础地质资料、收集整理的活动构造类型(活动断层、活动褶皱、活动盆地等)和数量、收集整理的地震资料和震源机制解、收集整理的大地测量资料、收集整理的地球物理资料。2)地震构造图标绘的内容与要求:图名、比例尺与投影、主图标注的内容及其要求、图例、图切地质剖面、第四纪地层综合柱状图、责任表。3)成果:包括成果1:250 000地震构造图、地震构造图说明书和地震构造图数据库。
(4)辖区地震危险性分析及图件编制
地震危险性分析与编图的技术环节包括地震活动性参数确定、地震动衰减关系确定、地震危险性计算、场地调整和地震危险性编图。第一,基于已有相关基础资料和本次普查成果,建立全市地震危险性评估基础数据库;第二,基于地质构造、地震活动资料,建立全市地震活动概率模型;第三,基于全球强震记录,建立分区的不同距离标度多参数、宽频带地震动预测模型;第四,基于全市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钻孔探测成果与现有资料收集成果,开展标准钻孔土层反应建模分析计算,建立地表地震动参数影响模型,形成多地震动参数场地影响调整方案;第五,开展全市多参数、多概率、宽频带的概率地震危险性计算,编制地震危险性图,为后续地震风险评估提供危险性输入。
2.1.6 数据质量控制
市、县两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地震部门普查成果质检核查技术规范/细则》汇交本级地震行业普查数据与成果。
2.1.7 成果
Ÿ 全市1:25万地震构造图、数据库、说明书及调查报告
Ÿ 城市活动断层探察数据库及报告
Ÿ 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数据库及报告
Ÿ 危险性评价分析报告(考虑场地效应两种情况下的1:10万地震危险性评价图,包括四种超越概率:50年63%、50年10%、50年2%、100年1%)
2.2 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2.2.1 调查范围
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包含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的工作区范围是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包括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
2.2.2 调查内容
应根据调查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调查内容,重点对主要孕灾地质条件和承灾体开展调查,在满足调查精度要求的条件下兼顾其他调查内容。
2.2.2.1 地质灾害隐患综合识别
综合运用高分辨率多光谱遥感影像、合成孔径雷达十涉测量 ( InSAR)、 激光雷达测量(LiDAR)等技术,对全市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开展遥感调查,获取大范围高精度的地表形变数据,初步解译地质灾害隐患,结合孕灾条件圈定地质灾害重点变形区。针对遥感识别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变形区开展核查,初步查明其基本特征和变形趋势。
2.2.2.2 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风险评价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参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试行)》,开展1:50000地质灾害野外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点的位置、规模等级、威胁人数、威胁财产、风险等级等信息。野外调查过程中,原则上滑坡调查点定在滑坡后缘中部,泥石流调查点定在堆积扇扇顶,崩塌调查点定在崩塌(危岩体)前缘。承灾体数据通过本次风险普查的数据共享机制获取。
针对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 质灾害隐患,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孕灾地质条件调查,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估区划 。
(1)孕灾地质条件调查
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结合遥感技术,综合获取分析调查区内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工程地质岩组、地表水与地下水、气象、植被与 人类工程活动等数据,编制孕灾地质条件图 。
(2)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在已有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工作基础上,开展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获得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灾害基本特征等风险要素。
(3)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风险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性、危险性、易损性评价的基础上,将评价区划分为极高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4个级别 。
根据地质灾害极高、高、中、低风险评估等级,结合乡镇地区经济结构、重大工程的远景规划,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分出重点、次重点和一般等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在此基础上,再划分出近期、中期、远期等不同阶段的地质灾害防治期次。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和期次,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措施和建议。
2.2.2.3地质灾害重点隐患排查
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年度排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威胁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
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中,根据巡查、排查情况随时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
2.2.3 任务分工
2.2.3.1市级责任与分工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省级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任务要求,制定市级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险普查工作的管理,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负责市级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成果)质量检查,对全市普查任务实施跟踪督查及成果质量抽检。
(3)负责审核汇集县级的普查数据成果,形成市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并按照统一要求向省自然资源厅和市级普查办提交 。
2.2.3.2县级责任与分工
(1)按照市级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任务要求,做好资金筹集工作,优选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技术队伍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隐患识别核查、宣传和培训工作。
(2)负责县级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成果)质量检查,形成县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并将成果汇交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级普查办。
2.2.4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2.2.4.1 工作流程
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以野外调查为主,通过收集已有成果资料和地质灾害相关资料,综合应用遥感调查、地面调查、室内研究等方法开展调查与评估。
综合运用高分辨率多光谱影像遥感、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InSAR)、激光雷达测量(LiDAR)等技术,对工作区开展综合遥感调查,初步圈定地表重点变形区和疑似隐患点,该项工作视各地实际情况开展。基于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结合地质灾害隐患识别结果,开展地面核查,评估地质灾害隐患基本风险特征。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与区划,并通过实地核查,对区划边界、风险等级、异常区等进行确认。
2.2.4.2 技术方法
1)资料收集与分析
收集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防治及与地质灾害相关的气象、水文、地质、规划等资料。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初步分析调查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状况、形成条件与诱发因素。通过综合分析,结合遥感解译,进行预编图。
2)遥感调查
根据调查区实际情况选择遥感技术方法,分析地质灾害类型、边界条件、变形特征、分布发育规律等,初步圈定地表变形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在选择开展地质灾害遥感调查时,应选用空间分辨率不小于5m的多光谱遥感数据为主。影像数据时效性不宜超过2年,云、雪等覆盖率不宜大于5%,应选择地震、强降雨等对地质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之后的影像数据。InSAR遥感识别数据以欧洲航天局“哨兵”系列开源卫星数据为主,可考虑购置L波段高分辨率雷达数据,结合数字高程模型(DEM)等数据,开展地表形变InSAR调查,识别地质灾害隐患点。对识别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野外核查,确认后统一纳入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数据库。
3)地面调查
地质灾害条件调查宜采用追索法及穿越法,应按照调查精度要求布设调查线路和控制点,查明调查区孕灾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特征。调查的灾害点应填写调查表格。在野外调查过程中,原则上滑坡调查点定在滑坡后缘中部,泥石流调查点定在堆积扇扇顶,崩塌调查点定在崩塌(危岩体)前缘,地面塌陷调查点定在塌陷坑的周缘,地裂缝调查点定在裂缝位移最大区段。以上工作依据《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试行)》开展。
2.2.5数据质量控制
结合调查工作整体部署和实时进度,需要按照数据类型(属性数据、矢量数据)、数据精度,对成果数据进行质量检查与核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详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
2.2.6 成果
数据成果
Ÿ 市、县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崩塌)矢量数据库
2.3 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2.3.1 调查范围
调查对象空间范围为临沂市全市。包括市、县两级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划分依据为任务开始时间节点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对部分灾害,可根据资料情况及综合风险评估需要,调查空间范围可做适当调整。调查时间范围:1978-2020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查时间范围可做适当调整)。
2.3.2 调查内容
2.3.2.1 台风灾害
调查对象: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级别),调查重点为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以下统称为台风),包括登陆我市的台风以及虽未登陆但对我市造成一定影响的台风。
调查范围及精度:全市各县区行政区域,有条件的可达到乡镇尺度。
台风灾害危险性调查工作内容包括:(1)台风灾害事件调查,(登陆(影响)时间、地点、强度等、风雨致灾因子等);(2)台风致灾危险性调查(台风引起的风雨致灾因子调查、风雨致灾因子评估起点调查、风雨致灾因子权重系数调查)。参见《台风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2.3.2.2 暴雨灾害
(1)暴雨灾害事件调查
调查能够描述评估区域内暴雨灾害特征的相关气象资料。
降水量调查:雨季降水量、暴雨日数、不同时长降水重现期等;
单站暴雨过程调查:确定暴雨过程的主要降雨特征,调查暴雨过程中不同时效的降雨强度、降雨发生时间及持续时间等;
区域暴雨过程调查:在单站暴雨过程调查的基础上,主要增加降雨影响范围、面积、时间以及综合强度的调查。
调查内容及技术方法详见《暴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2)暴雨致灾因子识别
致灾因子初步筛选:选择最大小时降水量、最大日降水量、过程累积降水量、暴雨持续天数4个指标表达单站暴雨过程强度。基于灾损指数确定致灾因子:首先对暴雨灾害的具体灾情进行解析,分离出不同承灾体的损失情况。然后利用承灾体损失计算灾损指数,通过灾损指数和致灾因子的关系分析,确定暴雨灾害的短历时雨强致灾因子和过程性雨强致灾因子。
(3)暴雨过程强度指数以及强事件调查
对各评价指标进行归一化处理,采用信息熵赋权法、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和专家打分法等方法确定权重,加权求和得到暴雨过程强度指数。各地也可结合实际经验进行权重调整。采用百分位法,对暴雨过程强度指数进行等级划分。详见《暴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2.3.2.3 干旱灾害
(1)气象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及站点选取
收集与干旱形成密切相关的历史气象观测资料,包括:降水量、气温、日照、风速、相对湿度、蒸发量等,以及土壤湿度等物理参数、农作物生育期等农业气象相关观测资料。
(2)干旱过程调查
市级对区域干旱过程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干旱过程强度及强度等级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县级开展单站干旱过程致灾危险性调查,除单站干旱过程持续时间、过程强度、过程累积强度等,还可以根据各地资料掌握情况及需求,选择性开展干旱过程降水量、干旱过程降水距平百分率、平均气温距平、最长连续无降水日数、土壤相对湿度、相对湿润度指数等的调查。根据《区域性干旱过程监测评估方法》干旱强度等级评估方法,开展单站和区域干旱过程强度等级评估。采用百分位数,基于最近三个整年代(1981-2010年)的各次干旱过程的干旱过程强度,将区域性干旱过程划分为一般、较强、强和特强四级。详见《干旱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3)年度干旱致灾危险性因子调查
市级年度干旱致灾因子调查有:区域平均年降水量、不同区域干旱过程强度等级次数。县级年度干旱致灾因子调查有:年降水量、年干旱过程总累积强度、年干旱日数、不同干旱等级的年干旱日数、年最长连续干旱日数、年最长干旱过程、强度及评估等级、年最强干旱过程、强度及评估等级、年干旱过程总次数、不同干旱过程强度等级次数。
(4)调查方法
所采用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1)资料统计分析,基于技术指标和历史气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2)统计结果和实地实际情况核查相结合方法;3)历史文献检索法,通过对历史文献、部门年鉴进行检索查询获得数据信息、线索;4)遥感和地理信息分析法,从遥感图像、地理信息中采用科学技术方法识别和提取、加工、分析获取相关信息。
2.3.2.4 风雹灾害
风雹灾害包括大风和冰雹灾害。
(1)大风灾害事件调查
调查历史大风事件的基本信息,包括开始日期、结束日期、持续时间、影响范围;调查历史大风致灾因子信息,包括大风日数、极大风速;调查历史大风灾害事件的空间分布特征以及月、季节、年际变化特征,详见《大风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2)大风气候特征调查
调查区域内各站点的大风日数、日极大风速的统计特征;调查区域内大风日数和极大风速的年、季节变化特征;调查区域内大风日数和极大风速均值的空间分布特征;调查区域大风的分类(冷空气大风、雷暴大风及偏南大风等)及基本特征(各类大风日数和大风极值等),详见《大风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3)冰雹危险性调查
冰雹灾害致灾因子调查包括降雹日期、降雹频次、降雹开始时间、降雹结束时间、降雹持续时间、降雹时极大风速、最大冰雹直径等,详见《冰雹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4)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可以采取气象数据整理和判识法、历史文献检索法、成果调研法、实地调查法、遥感和地理信息分析法、网络信息收集法等,通常以气象数据整理和判识为主,辅助以其它方法。
2.3.2.5 雪灾
基于雪灾历史灾情和灾害事件过程信息,针对不同农作物等确定雪灾致灾因子,使用分析模型,结合调查,建立雪灾致灾因子模型,并建立雪灾等级指标体系。以县为单元,调查和使用全市逐日降水量、气温、风速等气象资料,根据资料获取实际年限,评估与分析处理时段可做适当调整。详见《雪灾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2.3.2.6 低温灾害
低温灾害是指因冷空气异常活动等原因造成剧烈降温以及冻雨、雪、冰(霜)冻所造成的灾害事件,其危险性调查包括冷空气(寒潮)、霜冻害、低温阴雨、冰冻等低温灾害的持续时间、强度、累积值等致灾因子,低温灾种不同,所选致灾因子可有所区别。主要内容包括:
(1)低温灾害事件调查
冷空气(寒潮)、霜冻害、低温阴雨、冰冻等低温灾害事件识别依据《低温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2)致灾因子识别
低温灾害致灾因子可选取持续时间、过程最大降温幅度、过程极端最低气温、过程平均最低气温、过程累积降水量等。不同县区亦可根据灾情识别或选取不同低温灾害致灾因子。
2.3.2.7 高温灾害
基于灾情调查、高温灾害危险性调查(包括高温灾害事件持续时间、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长序列气象观测资料,采用灾害事件识别模型或方法,建立高温灾害事件监测识别指标,开展不同区域高温灾害事件识别(技术方法及要求详见《高温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2.3.2.8 雷电灾害
根据雷电灾害发生特征、现有观测资料积累以及雷电灾害影响,雷电灾害危险性调查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雷电灾害致灾因子调查内容包括:雷电密度、雷电强度、雷暴日数等;2)雷电灾害孕灾环境因子调查内容包括:海拔高度、地形变化、土壤电导率等;3)雷电灾害历史背景观测资料调查内容包括:调查雷电灾害发生时的致灾因子强度信息;4)雷电灾害承灾体调查内容包括:重点调查雷电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详见《雷电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2.3.3评估内容
2.3.3.1 台风灾害
台风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包括:(1)台风致灾危险性评估;(2)台风致灾危险性评估图件制作(比例尺:市级1:10万,县级1:5万),相关技术方法及要求参见《台风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2.3.3.2 暴雨灾害
致灾危险性评估主要考虑暴雨事件和孕灾环境,由年雨涝指数和暴雨孕灾环境影响系数两部分组成。
累加当年逐场暴雨过程强度值,得到年雨涝指数。暴雨孕灾环境指暴雨影响下,对形成洪涝、泥石流、滑坡、城市内涝等次生自然灾害起作用的自然环境。暴雨孕灾环境对暴雨成灾危险性起扩大或缩小作用,其值(暴雨孕灾环境影响系数)大小宜考虑地形、河网水系、地质灾害易发条件等。分级制作致灾危险性图产品(比例尺:市级1:10万,县级1:5万),具体的计算方法可以参考《暴雨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2.3.3.3 干旱灾害
开展干旱灾害危险性评估,制作市级、县级干旱灾害危险性图,下发当地核查确定。干旱灾害调查与危险性评估具体技术路线及调查分析方法,分级制作致灾危险性图产品(比例尺:市级1:10万,县级1:5万),详见《干旱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2.3.3.4 风雹灾害
(1)大风危险性评估
市级开展大风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区划,制作市级、县级产品,市、县核查反馈。
市级根据历史大风灾情资料调查情况,选择建立大风危险性指标评估或者评估大风危险性。分级制作致灾危险性图产品(比例尺:市级1:10万,县级1:5万),详见《大风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2)冰雹危险性评估
基于灾损指数确定致灾因子:收集整理最大冰雹直径、降雹持续时间、降雹时极大风速和直接经济损失,利用直接经济损失计算灾损指数,通过灾损指数和致灾因子的关系分析,确定冰雹灾害致灾因子。致灾因子危险性评估与分区:对冰雹致灾因子等权重加权求和得到每次过程的冰雹强度指数,并将最大冰雹直径、降雹持续时间、降雹时极大风速在时间序列样本里进行归一化处理,分析计算冰雹危险性指数(VE),将冰雹灾害危险性划分为不同等级,分级制作致灾危险性图产品(比例尺:市级1:10万,县级1:5万),详见《冰雹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2.3.3.5 雪灾
根据危险性指标值分布特征,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区域气候特征、流域等,可使用标准差等方法,将危险性分为四个等级。评估致灾因子在特定时空尺度下发生的综合强度,分级制作致灾危险性图产品(比例尺:市级1:10万,县级1:5万),详见《雪灾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2.3.3.6 低温灾害
通过危险性评估方法评估各低温灾害危险性等级,综合考虑行政区划等,对低温灾害危险性进行基于空间单元的划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对各致灾因子评价指标进行归一化处理,采用信息熵赋权法等方法确定权重,加权求和得到低温灾害危险性指数。各地也可结合实际经验进行权重调整。基于低温灾害危险性指数结果,综合考虑行政区划或气候区、流域等,对低温灾害危险性进行基于空间单元的划分。并根据危险性评估结果制作成果图件(比例尺:市级1:10万,县级1:5万),详见《低温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2.3.3.7 高温灾害
根据高温灾害致灾危险性指标体系,开展危险性评估,基于不同承灾体危险性评估结果,综合考虑不同区域影响,对高温灾害危险性进行基于空间单元的划分,评估致灾因子在特定时空尺度下发生的综合强度,分级制作致灾危险性图产品(比例尺:市级1:10万,县级1:5万),详见《高温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2.3.3.8 雷电灾害
雷电灾害危险性评估具体技术路线及方法,详见《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雷电灾害分级制作致灾危险性图(比例尺:市级1:10万,县级1:5万)。
2.3.4 任务分工
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分两级(市级和县级)实施。主要分工如下:
市级:在省级技术支持下,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的气象灾害危险性调查与评估工作;承担市级及所辖县(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负责市级及所辖县(区)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市级及所辖县(区)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
县级:负责县级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气象数据)的计算、审核、补充、上报、汇交。通过整理历史灾情资料、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与其他部门共享普查信息等方式获取本地区历史气象灾害信息,开展历史气象灾害信息的校对、补充和上报。加强与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获取承灾体信息并上报。在省级技术支持和市级统一部署下,负责本县(市、区)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县级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
2.3.5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针对暴雨、干旱、台风、高温、低温、风雹(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灾害危险性调查与评估工作主要包含三个环节:
(1)灾害调查与致灾危险性评估
市级根据实际情况,分解调查任务和危险性评估任务,并组织指导县级开展工作。
(2)填报、逐级审核和汇总
市级和县级气象部门根据灾害调查与危险性评估实施技术方案,按照统一的技术、数据格式和要求填报普查表,录入相关信息,将调查信息进行逐级整理、审核和上报。
2.3.6 数据质量控制
依据《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细则》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3.7 成果
2.3.7.1 数据成果
Ÿ 暴雨、干旱、台风、高温、低温、风雹(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灾害致灾危险性数据
Ÿ 暴雨、干旱、台风、高温、低温、风雹(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灾害的危险性区划(等级)数据
2.3.7.2 图件成果
Ÿ 暴雨、风雹(大风、冰雹)、台风、干旱、高温、低温、雷电、雪灾的致灾危险性评价图(比例尺:市级1:10万,县级1:5万)
Ÿ 气象灾害的综合危险性图
2.3.7.3 文字报告成果
Ÿ 暴雨、风雹(大风、冰雹)、台风、干旱、高温、低温、雷电、雪灾致灾危险性评估报告
2.4 水旱灾害致灾调查
2.4.1 调查范围
调查评价范围覆盖临沂市。
2.4.2 调查内容
2.4.2.1 洪水
充分利用现有审定成果,集成临沂市暴雨频率图、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和大河主要控制断面洪水特征值图表。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新编制暴雨频率图和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
2.4.2.2 干旱
在临沂市范围内开展干旱灾害致灾调查,内容如下:
1)基础资料:2017-2020年水资源总量、地表水供水、地下水供水,居民生活、生产等供用水资料;现状(2020年)蓄、引、提、调等抗旱水源工程,监测、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现状(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情况。
2)灾害事件资料:2008-2020年各次干旱灾害事件的发生时间、范围、农业和城镇等受灾及损失情况,以及历年实施的抗旱措施、投入人力物力、抗旱效果效益等。
2.4.3 任务分工
2.4.3.1 洪水
市水务局配合省水利厅整编全国暴雨频率图。依据《暴雨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新编暴雨频率图。收集整理已审定的控制断面设计洪水最新数据。
2.4.3.2 干旱
市水务局组织实施临沂市干旱灾害致灾调查和调查成果审核汇集等任务。
2.4.4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2.4.4.1 洪水
(1)工作流程
市水务局依据《暴雨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规定的技术方法和流程组织新编暴雨频率图,提交省水利厅组织审查。
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形成洪水频率图成果。市水务局基于现有最新成果,收集或整理已审定的控制断面特征值数据设计洪水成果,依据《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规定的技术方法和流程组织编制省级洪水频率图工作,通过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填报并提交水利部。
(2)技术方法
收集、整编现有审定的最新成果资料,基于控制断面特征值数据,汇总整理形成临沂市暴雨频率图、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和大河主要控制断面洪水特征值图表。新编任务依据《暴雨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和《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开展编制。
2.4.4.2 干旱
(1)工作流程
各级水利部门依据《干旱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编制技术要求》,开展干旱灾害致灾调查工作。
资料调查及整理。市水务局制定资料调查收集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分解调查任务,指导县级水利部门开展资料收集;县级水利部门负责开展干旱灾害致灾调查,通过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填报并上报上级水利部门。
逐级上报、审核汇集。市水务局组织临沂市干旱灾害致灾调查工作。县级水利部门按照《干旱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编制技术要求》,填报干旱灾害致灾调查表,调查成果整理、审核后,通过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录入,上报市级水利部门。市级对县级提交的调查成果审核汇集后,连同本级调查成果一同上报。
(2)技术方法
采用典型调查与统计上报相结合的方法,收集整理县级行政区不同统计单元的水资源及供用水资料,历史旱情旱灾资料,蓄、引、提、调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监测、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防御能力等基础资料。在此基础上,分析不同地区干旱灾害致灾因素等,编制临沂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干旱灾害危险性分布图,为干旱灾害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支撑。
2.4.5 数据质量控制
依据《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数据质检审核技术要求》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4.6 成果
2.4.6.1 数据成果
Ÿ 临沂市洪水灾害致灾调查数据成果
Ÿ 临沂市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数据成果
2.4.6.2 图件成果
Ÿ 临沂市暴雨频率图
Ÿ 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
Ÿ 大河主要控制断面洪水特征值图表
2.4.6.3 文字报告成果
Ÿ 临沂市洪水灾害致灾调查成果报告
2.5 森林火灾致灾调查与评估
2.5.1 调查范围
森林火灾致灾调查与评估范围覆盖全市。
2.5.2 调查内容
(1)森林可燃物调查
森林主要包括可燃物载量、平衡含水率、燃点热值等调查。样地调查主要是通过分层典型抽样调查,建立各区、各类可燃物模型,结合森林资源数据估算载量。
(2)野外火源调查
野外火源调查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调查。调查对象主要是林牧区范围内近五年(2016年-2020年)发生的野外火源信息,包括引起火灾的火源、经批准的野外用火、违规野外用火、重要火源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口。其中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人口等数据通过共享应急管理部承灾体调查、减灾能力调查成果获取。
(3)气象信息获取
获取和采集1990年至2020年全市历史气象标准格网数据,并进行数据处理,提取致灾危险性相关指标。
2.5.3 评估内容
评估不同季节不同时段森林火灾致灾危险性,形成市级、县级森林火灾危险性等级分布图。
2.5.4 任务分工
市林业局制定普查工作方案与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市普查培训、指导和具体实施,进行市级森林火灾危险性分析评估和制图;负责以县级为单位进行数据质检、汇总和上报。
市县级部门完成调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以相关专业调查队伍为主体、科研院所配合的调查队伍和普查人员,完成各类调查数据的采集和上报等。
2.5.5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2.5.5.1 工作流程
首先对基础数据进行整合加工及处理,确定调查总体边界。开展森林可燃物调查,建立模型估算可燃物载量,形成可燃物载量分布图。结合野外火源调查数据、气象条件数据,以县级为基本评估单元,对森林火灾致灾因子危险性进行评估,生成火灾危险性等级分布图,并编制分析报告。
2.5.5.2 技术方法
(1)可燃物调查
1)可燃物调查
森林可燃物调查:在全市布设152个具有代表性的可燃物标准地和15个可燃物大样地,开展可燃物外业调查,获取样地因子、可燃物载量等数据。具体方法参见《森林可燃物标准地调查技术规程》和《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技术规程》。
2)森林可燃物载量估算
根据可燃物现地调查结果,建立可燃物模型,结合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推算可燃物载量,形成可燃物载量分布图。
(2)野外火源调查
由调查队伍通过数据共享、收集资料、询问调查、现场调查和信息填报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汇总。由省级林草部门进行数据质量核查检查,入库后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成果图件。具体要求参考《森林和草原野外火源调查技术规程》。
(3)气象信息获取及处理
获取和采集1990年至2020年全市历史气象标准格网数据,并进行数据处理,提取月大风日数、月平均风速、月平均降水量、月平均最高气温、最小相对湿度等致灾危险性相关指标。
(4)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
利用森林火灾致灾调查成果,进行火灾危险性评估,生成森林火灾危险性等级分布图,编制分析报告。具体方法参见《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
2.5.6 数据质量控制
全市抽取一定比例的任务量进行外业检查,并进行数据质检。具体要求依据《森林和草原可燃物调查质量检查办法》、《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数据成果质检与核查技术规则》等办法进行数据质量控制。
2.5.7 成果
2.5.7.1 数据成果
市、县森林火灾危险性数据
2.5.7.2 图件成果
市级1:10万、县级1:5万森林火灾危险性等级分布图
2.5.7.3 文字报告成果
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分析报告
第3章 承灾体调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对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与评估的要求,在临沂市范围内重点调查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路设施,市政道路、桥梁和城市供水等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的地理位置和灾害属性信息,利用人口、基础设施、资源与环境、三次产业等承灾体共享基础数据,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库。
3.1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
3.1.1 调查范围
(一)房屋建筑
房屋建筑调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城镇房屋建筑与农村 房屋建筑。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不含在建建筑)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不含在建建筑),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
(二)市政设施
市政设施调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市政桥梁、市政道路以及城市供水设施。市政桥梁调查范围为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桥梁,包括城市范围内修建在河道上的桥梁和道路与道路立交、道路跨越铁路的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 轨道交通和城市隧道普查不在本次的普查范围内。市政道路调查范围为主要城市道路和应急有关的重要疏散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四条车道及以上的次干路、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普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城市供水设施调查范围为市级供水设施,包括城市的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及调压泵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
3.1.2 调查内容
(一)城镇房屋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城镇房屋建 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以县(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单栋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建筑结构和设防情况、使用情况等信息。农村房屋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包括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房屋和农村非住宅房屋,在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基础上,实地调查各类农村房屋的建造年代、结构类型、用途、层数、抗震设防等信息。
(二)市政设施调查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及现场调查,获取市政道路、桥梁、供水设施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情况等信息。
3.1.3 调查组织实施
在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写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本市调查技术培训,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调查;负责本地区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形成市级调查成果并按要求汇交。
调查工作以县(区)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供水设施调查以市级以上城市为基本工作单元)。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协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在县(区)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县(区)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开展调查人员培训、内业资料整理、外业信息采集、数据质量审核等工作。其中,有关工作依托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和基层组织进行的,要加强对具体采集人员的培训,确保第一手数据的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将有关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专业能力的审查,优先选用具有相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机构,房屋鉴定、检测、房地产评估机构,或具有同等专业能力的机构,原则上应由专业技术队伍承担专业工作。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保税区等各类特定区域的调查工作,由省普查办与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统筹部署。
在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各级自然资源、教育、卫生、体育、工信、公路、铁路、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提供本行业领域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已有业务数据资料,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外业信息采集工作。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应充分利用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成果。
3.1.4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3.1.4.1 工作流程
(1)工作准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实施方案,会同各方共同推进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县(区)级负责组织具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各级部门均需成立工作组。
全市范围房屋建筑单体以及市政设施矢量数据,作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的工作底图支撑,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下发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房屋建筑基础数据收集和调查
基础数据收集和调查应包括内业收集数据、外业现场调查核实补充数据以及现场调查后内业整理和自查数据等步骤。依据《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和《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明确房屋建筑的调查对象,调查工作实施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调查工作底图为基础,利用房屋建筑调查软件填报调查相关信息,现场调查的基础数据要准确、完整且格式符合调查要求,调查工作结束转往下一个调查对象前,调查人员应进行调查数据完整性、合规性及准确性自查。每个调查区域结束后,要利用内业软件在电脑端进行核查。对于存疑的数据资料,应二次现场调查进行核实,并将有误或缺项部分数据进行修改覆盖、补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进行质量审核。数据质量审核应覆盖内业基础数据和外业采集信息的所有内容,质量审核过程不覆盖原始数据,形成独立的质量审核成果。各级人民政府承担房屋调查任务的部门应在信息采集、数据质量审核、数据汇总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上级部门对上报的调查数据,有质量核准的责任。
(3)市政设施基础数据收集与调查
依据《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明确包含市政桥梁、市政道路以及城市供水设施的调查对象。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实施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市政设施普查工作底图为基础,利用市政设施调查软件填报调查相关信息,首先进行内业市政设施基础数据收集其次进行现场普查。基层普查组获取市政设施基本数据信息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种:
1) 市政设施所在地管理部门。
2) 市政设施所在地既有安全管理系统。
3) 通过市政设施所在地城建档案馆或原建造五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获得市政设施的竣工图纸,在市政设施、结构设计说明中获取市政设施的相关普查信息。
4) 可由地方测绘部门提供的地图测绘数据获取。
现场普查时,利用外业普查软件 APP 在移动端开展现场市政设施基本信息普查,流程如下:
1) 核对市政设施位置和范围。
2) 进行基本信息核实、修改、补充、完善、拍照,经确认无误后上传。
3) 现场影像资料应包含市政设施总体风貌,基本使用情况,特别要注意采集其裂缝、倾斜、变形等情况图片。现场普查的基础数据要准确、完整且格式符合普查要求,市政设施普查工作结束前转往下一市政设施普查前,普查小组应进行初步普查数据完整性及合规性自查。每个普查区域结束后,再利用内业软件在电脑端进行核查。对于存疑的数据资料,应二次现场普查进行核实,并将有误或缺项部分数据进行修改、覆盖、补充。普查中获得的市政设施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工作导则,保证各自的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各级普查工作组负责对本区域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和抽样实地普查校核。完整性审核主要包括与市政设施普查表格要求项目比对,以及与普查区域市政设施名录比对,保证所普查区域的市政设施无遗漏,所普查市政设施的普查数据不缺项。
3.1.4.2 技术方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主要是以统一下发的底图数据为基础,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底图数据以及高分辨率影像数据等底图数据加载到调查软件系统中(包含PC端和移动APP端),形成调查工作基础数据,利用调查软件进行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的核实修改和补充,填报调查的房屋以及市政设施属性信息,形成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技术规定的调查成果(具体技术方法参照《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3.1.5 数据质量控制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质检核查工作指南和技术规范、细则等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一)房屋建筑调查数据集
包括城镇住宅建筑、城镇非住宅建筑、农村住宅建筑、农村非住宅建筑4类数据集。地震部门对全省房屋调查数据进行空间标准网格化处理。
(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集
包括3种市政设施(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市政供水设施(供水厂站、供水管线))属性及分布、3种市政设施的隐患分级2类数据集。
3.1.6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完善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优化目标任务,强化协调联动,合力推动调查工作。
(二)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 2020〕 12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 2020〕109 号),普查工作经费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分级负担,按照事权支出责任承担本级支出。各县(区)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与财政部门做好沟通,强化经费保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宣传保障
市、县(区)房屋建筑调查责任部门要按照调查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调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调查工作。
(四)纪律保障
坚持依法调查,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房屋建筑的产权人、产权单位和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义务,如实提供调查对象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漏,不得用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外的目的。市、县(区)两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责任部门、承担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相关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3.1.7 成果
3.1.7.1 数据成果
Ÿ 房屋建筑调查数据集
包括城镇住宅建筑、城镇非住宅建筑、农村住宅建筑、农村非住宅建筑4类数据集。地震部门对全省房屋调查数据进行空间标准网格化处理。
Ÿ 市政设施调查数据集
包括3种市政设施[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市政供水设施(供水厂站、供水管线)]属性及分布、3种市政设施的隐患分级2类数据集。
3.1.7.2 文字报告成果
Ÿ 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Ÿ 市政设施普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3.2 公路设施调查
3.2.1 调查范围
公路设施调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
3.2.2 调查内容
调查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设施属性信息及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农村公路空间属性数据。
3.2.3 任务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写本市公路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市调查技术培训;负责本市调查数据质量检查、风险评估和数据核查,形成市级调查成果并按要求提交。指导县(区)交通运输局开展辖区范围内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辖区内公路承灾体风险普查的主体责任,负责调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普查工作;各县(区)公路中心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承灾体风险普查工作,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报送相关调查数据;山东高速集团临沂分公司配合各县(区)公路中心做好高速公路普查工作。
3.2.4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应用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采集系统,依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完成公路承灾体的数据采集与成果质检工作。
(1)数据整理。按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完成公路承灾体的数据采集与成果质检工作。
(2)数据采集。在已录入数据基础之上,开展数据现场采集工作,以公路路段为单位,根据普查技术指南,采用内外业结合方式,应用采集系统填报公路设施属性信息、灾害风险点信息。并逐级上报。
(3)数据成果质检。由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采用内业与外业结合方式,对数据进行逐条检查。具体检查方法:采集人员在上报数据前,应进行人工检查和系统校验性检查。数据检查内容包括字段数量、名称、类型、长度、数据间关系等。采集人员应将填报的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与公路养护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比对,核实灾害历史特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3.2.5 数据质量控制
依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开展。
3.2.6 成果
(1)数据成果
公路路线、桥梁、隧道调查成果数据库。
公路崩塌、滑坡、泥石流、沉陷与塌陷、水毁灾害风险点调查成果数据库。
(2)文字报告成果
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报告。
3.3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
3.3.1 调查范围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范围为临沂市内的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九类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所属县级/乡镇行政单元经济社会情况。
3.3.2 调查内容
一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九类公共服务设施普查。基于各类公共服务系统建立的统计管理系统平台,补充和更新公共服务机构的非结构属性信息,查清其地理位置、基本概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二是县级和乡镇行政单元最新经济社会情况统计数据,包括县级单元GDP、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和水稻)生产情况统计,以及乡镇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和水稻)播种面积统计。
3.3.3 任务分工
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公共服务系统调查由市、县两级政府具体实施。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县级普查办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教育、卫健、民政、文旅、宣传、科技、体育、统战、商务、统计等部门进行普查。
3.3.4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1)工作准备
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下发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安排,会同各方共同推进普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公共服务设施普查工作。
(2)工作任务分工和业务培训。
市、县两级按照工作分工明确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开展工作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工作动员部署由各级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明确调查工作的要求、重要性、意义以及工作的整体部署;业务培训由市、县两级组织实施,主要介绍《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调查报告编制方法及调查工作相关重点要求。
(3)普查对象清查
清查工作由国家、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参与部门共同完成,采用“自下而上”方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县级各参与部门组织调查对象的清查,汇总清查成果,并逐级上报。调查对象清查利用统一开发的调查软件,软件中包括基础底图“天地图”,采用批量导入和逐项填报两种方式,将清查指标录入系统,系统根据输入的地址信息或者经纬度信息识别清查对象的空间点位,系统无法自动识别的位置信息,可以手动进行修正。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县级普查办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教育、卫健、民政、文旅、宣传、科技、体育、统战、商务、统计等部门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填报的清查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并逐级上报、逐级审核汇总,数据审核未通过,数据需返回上报部门进行修正后再提交。并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最终形成清查成果。
(4)内外业信息采集
依据《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利用全国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完成清查掌握的各类调查对象的调查工作,发现清查遗漏的对象应及时补充。首先,基于教育、卫健、民政、文旅、宣传、科技、体育、统战、商务、统计等部门掌握的数据,在内业优先完成空间数据的核查修改、补充标绘和疑问标记,然后通过PC端导入或APP移动端逐个录入等方式,录入需要的属性指标信息;其次,对于缺失字段信息,结合移动端APP及配备有调查工作底图的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实地调查填报。
(5)质量审核上报
按照“自下而上”的流程,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教育、卫健、民政、文旅、宣传、科技、体育、统战、商务、统计等各参与部门负责相应调查对象调查指标信息的质量核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还应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与质量审核工作。质检核查工作具体按照《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技术细则》执行。
3.3.5 数据质量控制
具体按照《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技术细则》执行。
3.3.6 成果
3.3.6.1数据成果
Ÿ 临沂市公共服务系统承灾体数据库1套。
3.3.6.2文字报告成果
Ÿ 县级公共服务系统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3.4 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
3.4.1 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
(1)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范围包括处于化工园区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所在园区相关情况,以及未处于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加油加气站)。
(2)煤矿调查范围包括各级行政区管辖范围内依法开办和生产经营的煤矿(企业)。已经关闭的煤矿不在此次调查范围内(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显示为准)。
(3)非煤矿山调查范围包括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其中已关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已销号的尾矿库不列入此次调查范围。
3.4.2 调查内容
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1)调查化工园区地理空间分布、设防水平、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2)更新调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补充调查地理空间分布、设防水平、灾害防御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等灾害属性信息。
煤矿调查。(1)整理本行政区内已有煤矿基础信息,包括煤矿名称、地理位置、核定产能等。依据《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开展自然灾害影响区煤矿地理信息、空间分布、生产要素、致灾孕灾要素、设防情况、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等煤矿承灾体调查与信息采集工作,并对调查成果进行核查,形成自然灾害影响区煤矿企业分布数据库;(2)依据《煤矿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开展煤矿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编制煤矿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级图。
非煤矿山调查。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的基础信息、自然灾害(地震灾害、水旱(洪涝)灾害、地质灾害)设防情况、防灾减灾能力等信息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地震、水旱、地质灾害有关成果数据,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
3.4.3 任务分工
由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参与调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各级煤矿行业管理部门等协助实施。其中,县级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危化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和数据自检;市级组织开展县级调查数据的质检与审核。
3.4.4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1)工作流程
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等三类企业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采用自下而上逐级填报、专家指导评估与分级审核校对相结合的组织方式。
县级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普查软件系统填报调查表格,自检合格的数据通过填报系统上报至市级,不合格的予以驳回。
市级组建工作组,对县级填报数据的规范性、完备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校验,质检合格的数据成果上报省级,不合格的数据成果驳回至县级。
(2)技术方法
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统计分析、数据核查、专家评议和风险矩阵等方式进行承灾体调查、汇总分析、致灾危险性评估等工作。
3.4.5 数据质量控制
按照“自下而上”的流程,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指标信息的质量核查,保证数据质量的真实性。县级还应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与质量审核工作。具体按照《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技术细则》执行。
3.4.6 成果
3.4.6.1 数据成果
Ÿ 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非煤矿山三类企业承灾体数据库
3.4.6.2 图件成果
Ÿ 临沂市化工园区分布图
3.4.6.3 文字报告成果
Ÿ 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第4章 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
4.1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
4.1.1 调查范围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范围包括临沂市全域,包括市、县两级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划分依据为任务开始时间节点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
4.1.2 调查内容
调查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情况。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台风灾害、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沙尘暴灾害、干旱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收集整理分灾种年度自然灾害情况数据及资料,主要内容包含:灾害种类、受灾人口、死亡失踪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农作物绝收面积、倒塌房屋户数、倒塌房屋间数、损坏房屋户数、损坏房屋间数、火场总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受害草原面积、直接经济损失等灾情指标数据,当年年末总人口、当年播种面积、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等基础数据,以及年度灾害总结报告等。
4.1.3 任务分工
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工作。其中,地震灾害的历史年度灾情调查与地震部门开展的历史灾害调查工作对接;地质灾害的历史年度灾情调查与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的历史灾害调查工作对接;台风灾害、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沙尘暴灾害的历史年度灾情调查与气象部门开展的历史灾害调查工作对接;洪水、干旱历史年度灾情调查与水利部门专业单位开展工作对接;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历史年度灾情调查与林业部门开展的历史灾害调查工作对接。
4.1.4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1)数据收集整理
通过行业部门共享以及收集地方志、救灾档案、政府档案、行业部门的统计公报等资料的方式,获取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数据。
(2)数据整合填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有关数据进行整合填报。市级负责对下级填报数据进行审核、质检、汇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普查系统正式上报前,应与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会商。
(3)填报灾种处理
针对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塌陷),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数据资料收集共享获取情况,酌情确定填报主灾种或亚灾种。原则上,1978年-1999年按主灾种(地质灾害)填报,2000年-2020年按亚灾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填报。
具体详细技术要求见《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
4.1.5 数据质量控制
调查表填报单位审核正式报出调查表,履行填表人自审和负责人审核两道程序,对调查表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查无误后方可在线提交上报。国家、省、市、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调查成果进行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和审核,调查成果审核通过后才能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采用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的组织实施模式,县级通过系统质检和人工质检复核等方式对历史灾害调查数据进行自查,合格后汇交至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历史灾害调查成果进行核查。通过历史灾害填报系统进行有效性检查,重点检查缺漏项、录入错误和逻辑错误,确保填报数据的合理性、规范性、有效性。各级调查单位还应对本级提交的数据进行排重、修正,重点进行重复统计的审核,直至合格,确保全套调查数据质量。质检流程依据《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办法》执行。
4.1.6 成果
(1)数据成果
县级、市级行政区不同空间范围的1978年-2020年逐年自然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台风灾害、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沙尘暴灾害、干旱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主要灾情指标数据集。
4.2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
4.2.1 调查范围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范围为临沂市全域,包括市、县两级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划分依据为任务开始时间节点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
4.2.2 调查内容
调查1949年至2020年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重大自然灾害指达到启动国家级Ⅱ级(含)以上应急响应阈值标准的灾害事件,针对台风灾害,将致灾危险性作为参考判定标准。
重大地震灾害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反映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总体情况及发展变化情况的致灾因子数据及灾区基本情况数据(震级、发震日期、发震时间、震源经度、震源纬度、震源深度、设防烈度、人口密度、灾区GDP、建筑情况、基础设施情况、宏观震中、震中烈度、受灾范围等),人员受灾情况、房屋倒损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等灾情数据,包括指标数据、报告数据、专题图数据、照片数据。
重大台风灾害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反映重大台风灾害事件总体情况及发展变化情况的致灾因子数据(台风事件覆盖台站的风雨因子),人员受灾情况、房屋倒损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等灾情数据,包括指标数据、报告数据、专题图数据、照片数据。
重大洪涝灾害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反映重大洪涝灾害事件总体情况及发展变化情况的致灾因子数据(含时间、空间、强度等方面),人员受灾情况、房屋倒损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等灾情数据,包括指标数据、报告数据、专题图数据、照片数据。
4.2.3 任务分工
重大自然灾害涉及区域的县级普查办负责组织填报和审核。
4.2.4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1)数据收集填报
通过收集地方志、救灾档案、政府档案、行业部门统计公报等资料的方式,获取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数据。
4.2.5 数据质量控制
调查表填报单位审核正式报出调查表,履行填表人自审和负责人审核两道程序,对调查表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查无误后方可在线提交上报。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负责对调查成果进行汇总和审核,调查成果审核通过后才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历史灾害填报系统进行有效性检查,重点检查缺漏项、录入错误和逻辑错误,确保填报数据的合理性、规范性、有效性。各级还应对本级提交的数据进行排重、查询、修正,重点进行重复统计的审核,直至合格,确保全套调查数据质量。
4.2.6 成果
4.2.6.1 数据成果
1949-2020年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台风灾害事件、重大洪涝灾害事件的灾害数据集(含致灾因子数据和分县灾情数据)。
4.2.6.2 报告和图件成果
利用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形成的数据成果,分析历史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时空分布特征,形成报告和图件专著。
第5章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5.1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
5.1.1 调查范围
临沂市全域,包括市、县两级行政区域。
5.1.2 调查内容
(1)灾害管理能力调查
包括对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地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农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的调查,具体包括灾害管理队伍概况、防灾减灾规划、灾害应急预案和减灾资金投入情况等。
(2)行业专业队伍调查
包括对政府专职和企事业专业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救援队伍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队伍概况、主要装备、抢险救援情况等。
(3)救灾物资储备基地调查
包括对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基地概况、储备物资情况。
(4)应急避难场所调查
包括对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防、地震部门认定、建设或管理的灾害应急避难场所。调查内容包括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情况和建设管理等内容。
(5)灾害监测预警能力调查
对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监测预警能力的调查。包括各县区地质灾害监测点数量、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站点的调查等。
(6)灾害工程防治能力调查
对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防治工程能力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各县抗旱工程能力、各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数量和各县区林区防火阻隔和防火道路网密度等。
(7)行业部门共享数据
以下减灾能力数据通过行业部门共享获取:
地震监测站点名称、类型和位置信息,由地震部门共享提供。
气象站数量(基准站、基本站、一般站、区域自动站)类型、类型和位置信息,由气象部门共享提供。
各县区水文测站数量、各县已建成的防洪堤长度,共享水利部门普查成果。
5.1.3 任务分工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政府减灾能力的调查工作。各任务的调查内容与对象层级见表5-1.
表51政府减灾能力调查内容与对象层级
调查内容 |
获取方式 |
对象层级 |
蓄、引、提、调抗旱工程情况 |
引用本次调查成果 |
县 |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数量、地质灾害监测点 |
属地统计 |
县 |
森林消防人员与装备、林区防火阻隔和道路网、林区防火监测预警点 |
调查,在地统计 |
县 |
路网密度 |
调查,在地统计 |
县 |
房屋建筑总面积 |
调查,在地统计 |
县 |
应急避难场所的容纳量 |
调查,属地统计 |
市、县 |
灾害管理和专家队伍、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数量、防灾减灾投入 |
调查 |
市、县 |
救灾物资储备库容和储备物资折合金额 |
调查,属地统计 |
市、县 |
综合消防和森林消防救援的人员和装备 |
调查,在地统计 |
县 |
5.1.4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5.1.4.1 工作流程
(1)对象清查
针对政府减灾能力各项调查内容,由市普查办组织市、县两级相关单位开展调查对象的清查工作,摸清需要调查对象的名称、代码(可选)、地址和位置等信息。
(2)调查实施
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各相关部门,采用在地统计或属地统计的原则,填写调查对象统计报表。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是基于调查工作底图和清查名录,采集各类调查对象指标信息。调查工作在清查工作的基础上,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开展。县、市级参与部门依据调查表要求组织调查对象采集信息,在软件中采用批量导入或逐项填报两种方式录入调查指标信息。政府专职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与装备、森林消防队伍与装备,以及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程调查,只在县级层面调查,为在地统计;其他调查内容涉及中央、省、市、县不同层级,为属地统计。
(3)数据审核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相关政府部门填报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下级填报数据进行审核、质检、汇总、上报。调查流程见图5-1。
图51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流程
5.1.4.2 技术方法
蓄水、引提水等工程抗旱能力调查技术要求详见《干旱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编制技术要求》,森林消防救援队伍与装备、林业火灾监测预警能力调查技术要求详见《森林和草原火灾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程》,其他调查内容技术要求详见《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5.1.5 数据质量控制
调查表填报单位审核正式报出调查表,履行填表人自审和负责人审核两道程序,对调查表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查无误后方可在线提交上报。工程抗旱能力调查由水利部门逐级审核;林业火灾监测预警与防治工程能力调查由林草部门逐级审核、森林消防队伍由林业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其他调查内容,由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调查成果进行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和审核,调查成果审核通过后才能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通过减灾能力填报系统进行有效性检查,重点检查缺漏项、录入错误和逻辑错误,确保填报数据的合理性、规范性、有效性。各级调查单位还应对本级提交的数据进行排重、修正,重点进行重复统计的审核,直至合格,确保全套调查数据质量。
5.1.6 数据成果
Ÿ 市、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减灾能力数据集
Ÿ 各县综合性/政府专职/企事业专职和森林消防队伍减灾能力数据集
Ÿ 市、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数据集
Ÿ 市、县级应急避难场所数据集
Ÿ 各县区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监测站点数据集
Ÿ 各县区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工程防治能力数据集
5.2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
5.2.1 调查范围
临沂市全域,包括市、县两级行政区域。
5.2.2 调查内容
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
主要针对市、县级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主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开展调查,具体包括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办公场所与队伍规模、装备物资与具备能力、上一年度开展培训和科普宣教的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的收支情况。
5.2.3 任务分工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企业及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工作。各调查任务的调查方式、调查实施主体及对象层级见表5-2。
表52企业及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层级与实施主体
调查内容 |
调查方式 |
实施主体 |
对象层级 |
社会组织减灾能力 |
普查、属地统计 |
应急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 |
市、县 |
5.2.4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5.2.4.1 工作流程
(1)对象清查
针对社会组织减灾能力各项调查内容,按照山东省普查办相关工作部署,由市普查办组织各县区相关单位开展调查对象的清查工作,摸清社会组织的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组织类型、 单位地址等信息。清查工作利用统一开发的软件开展,清查软件中包括基础底图“天地图”,为全国清查提供统一的时空基准、地理参考。
(2)调查实施
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各相关部门,采用属地统计的原则,依托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系统,填写调查对象统计报表。
(3)数据审核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相关政府部门填报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下级填报数据进行审核、质检、汇总。
图52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流程
5.2.4.2 技术方法
调查技术要求详见《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5.2.5 数据质量控制
调查表填报实行填表人自审与单位负责人审核两道程序,审核后正式报出,主要对调查表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查无误后方可在线提交上报。市、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调查成果进行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和审核,调查成果审核通过后才能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通过减灾能力填报系统进行有效性检查,重点检查缺漏项、录入错误和逻辑错误,确保填报数据的合理性、规范性、有效性。各级调查单位还应对本级提交的数据进行排重、修正,重点进行重复统计的审核,直至合格,确保全套调查数据质量。详见《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技术细则》。
5.2.6 成果
Ÿ 市、县级社会组织减灾能力数据集。
5.3 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
5.3.1 调查范围
临沂市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
5.3.2 调查内容
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调查的内容包括乡镇(街道)基本概况,隐患调查、风险评估与信息通信情况,应急预案建设、培训演练情况,资金、物资和场所等。
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的内容包括社区(行政村)基本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情况、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情况、防灾减灾活动开展情况等。
5.3.3 任务分工
乡镇(街道)减灾能力的调查,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填写统计报表;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所有社区(行政村)填写统计报表。
5.3.4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5.3.4.1 工作流程
(1)对象清查
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清查,摸清需要调查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名称、地址、总户数和总人口等信息。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乡镇和社区的核查数据进行质量审核,数据审核通过,依托系统提交至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数据审核未通过,数据需返回乡镇与社区进行修正后再提交。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各县区提交的核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汇总,形成清查数据库
(2)调查实施
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内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依托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系统,填写统计报表。
(3)数据审核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填报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下级填报数据进行审核、质检、汇总。工作流程见图5-3。
图53 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流程
5.3.4.2 技术方法
调查内容技术要求详见《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5.3.5 数据质量控制
数据质量控制依据《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技术细则》开展。
5.3.6 成果
Ÿ 临沂市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
Ÿ 临沂市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
5.4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
5.4.1 调查范围
临沂市辖区内抽样家庭及自愿参与调查的家庭。
5.4.2 调查内容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基本信息、灾害认知能力、灾害自救互救能力等。
5.4.3 任务分工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工作包括政府部门组织填报和社会自愿填报两种组织方式。其中,以政府部门组织抽中的家庭填写调查问卷为主,同时可通过发送答题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进行社会自愿填报作为补充。社会自愿填报不可替代抽样家庭填报,数据入库方式要严格区分。
政府部门组织的家庭减灾能力抽样调查,由国务院普查办统一抽取行政村(社区),省普查办根据抽中的行政村(社区)抽取家庭户并下发调查名单。抽样调查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组织开展,县普查办组织辖区内应急管理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共同完成本辖区内抽样调查工作。社区(行政村)负责组织、协助抽样选中的家庭,如实填报《家庭减灾能力调查表》。
5.4.4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5.4.4.1 工作流程
(1)家庭抽样
由国务院普查办根据行政村(社区)家庭总户数统一抽取行政村(社区),省普查办根据抽中的行行政村(社区)上报的常住居民花名册,抽取家庭户并下发调查名单。
(2)调查实施
县普查办组织辖区内应急管理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共同完成本辖区内调查实施工作。社区(行政村)负责组织、协助抽样家庭填写调查表。
(3)数据审核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家庭减灾能力填报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下级填报数据进行审核、质检、汇总。调查流程见图5-4。
图54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流程
5.4.4.2 技术方法
调查内容技术要求详见《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5.4.5 数据质量控制
数据质量控制依据《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技术细则》开展。
5.4.6 成果
临沂市家庭减灾能力抽样调查数据集。
第6章 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6.1 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评估
6.1.1 调查与评估范围
评估空间范围为全市地震易发区,即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高烈度区。
评估对象范围包括人员密集型场所房屋建筑(居民住宅、大中小学校舍、医疗卫生设施、社会服务保障设施、商业中心等)、社会服务设施建筑(办公、文化、体育等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生命线(市政重要桥梁、市政供水厂站)。
6.1.2 评估内容
(1)构建地震灾害重点隐患数据库
基于市县行政区及各行业承灾体调查数据,抽取关键数据,建立全市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评估数据库。
(2)人员伤亡隐患评估
针对居民住宅、大中小学校舍、医疗卫生设施、社会服务保障设施、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建筑的功能特点,基于住建部门房屋普查工作获得的抗震设防情况,建筑结构设计、施工、改造情况,以及场地地震危险性条件、使用情况、现存病害等,评估其地震灾害隐患等级。
(3)影响社会运行隐患评估
对办公、文化、体育等社会服务设施建筑和市政设施等生命线系统(包括市政重要桥梁、市政供水厂站等),基于住建部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获得的抗震设防情况、建筑结构设计、施工、改造情况、使用情况、现存病害等,以及场地地震危险性条件,评估各系统工程的地震灾害隐患等级。
6.1.3 任务分工
市县落实辖区地震灾害隐患评估所需数据库建设任务,负责向省地震局汇交全省地震灾害隐患数据。
6.1.4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6.1.4.1 工作流程
基于住建部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成果数据,建立地震灾害重点调查成果隐患数据库。
6.1.4.2 技术方法
调查数据获取:依据地震灾害隐患等级评定规范,基于住建部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从本级普查办获得地震灾害隐患评估所需数据,抽取关键必要数据,建立辖区地震灾害隐患评估所需数据库。
6.1.5 成果
Ÿ 地震灾害隐患评估所需数据库。
6.2 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
6.2.1 调查范围
洪水灾害隐患调查范围涵盖临沂市。
6.2.2 调查内容
以现有资料为基础,调查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和国家蓄滞洪区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或安全运行状态等。
6.2.3 任务分工
按照管理权限,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分别完成管辖权限范围内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和国家蓄滞洪区的隐患调查。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具体实施,省级水利部门负责辖区内调查成果审核汇集,并提交水利部;流域机构的调查成果自审后,提交水利部。
6.2.4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6.2.4.1 工作流程
洪水灾害隐患调查的工作流程见图6-3.
市、县两级水利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洪水灾害隐患调查;通过资料整编、室内调查、现场调查等方法,开展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国家蓄滞洪区等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并通过审核汇集系统逐级上报。在此基础上省级对市县提交的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并汇总所辖范围全部数据,连同本级调查成果,审核后经系统上报水利部。
图63 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流程图
6.2.4.2 技术方法
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和成果,以内业调查和资料整编为主,必要时辅助现场调查,依据《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技术要求》完成各调查任务。
6.2.5 数据质量控制
依据《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数据质检审核技术要求》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市、县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辖权限组织有关单位完成所管辖范围的调查任务,上级需要审核下一级的调查成果,并将本级调查成果和下级上报的成果进行汇总,然后采用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采集系统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逐级上报,具体成果见“成果要求”部分。省级对市、县上报数据的规范性、完备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整合省级任务成果数据,省级汇总所辖范围全部数据后,分批上报至水利部。水利部进行省级上报数据规范性、完备性、合理性审核检查,纳入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审核汇集目的在于保证数据质量,使成果满足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完整性:调查成果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内容,无缺漏,调查成果与内业统计的名录清单一一对应。
2)规范性:调查成果的内容与方法、过程与成果规格等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规定。
3)一致性:数据的隶属关系一致;图形与属性之间关系一致,不同类型的调查成果之间编码名称对应一致;调查指标之间存在逻辑运算关系一致;空间拓扑关系一致。
4)合理性:调查对象空间分布合理,不同行政区划之间同类要素分布及数量达到平衡;调查指标符合行业规范及经验判断;符合相关统计资料。审核主要基于软件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将调查成果导入到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采集系统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中,在本级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审核合格后导出上报本级成果。
6.2.6 成果
6.2.6.1 数据成果
Ÿ 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隐患调查表及数据库
Ÿ 水闸工程安全隐患调查表及数据库
Ÿ 临沂市堤防工程安全隐患调查表及数据库
Ÿ 蓄滞洪区调查表及数据库
6.2.6.2 文字报告成果
Ÿ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编写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报告
6.2.6.3 其他成果
Ÿ 在工作底图上标绘信息,包括水库大坝、水闸、堤防、蓄滞洪区位置。
6.3 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评估
6.3.1 调查与评估范围
调查和评估范围为临沂市全域。
在纵向和区域两个维度上开展。纵向上分为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区域上分为县级以上森林经营管理区域(如国有林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6.3.2 调查评估内容
(1)承灾体隐患评估
以单体房屋建筑或防火设施为基本单元,结合致灾危险性评估成果开展承灾体隐患评估。房屋建筑共享普查办承灾体调查成果,提取林区牧区及边缘1.5km范围内的所有住宅与非住宅类房屋。防火设施主要指森林防火设施,包括塔房、林业管护站、森林消防专业队营房、物资储备库、防火检查站、火险预警系统设施、林火监测预警站点、宣传设施等。
(2)减灾能力薄弱隐患调查与评估
评估政府管理能力、专业队伍救援能力、航空消防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工程设防能力等五个方面减灾能力薄弱隐患。其中,专业队伍救援能力和航空消防能力共享普查办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成果。
(3)森林火灾隐患综合评估
结合森林火灾危险性等级和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对森林火灾隐患进行综合评估,以区划出森林火灾易发且防范不到位的地区。
6.3.3 任务分工
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评估由市、县两级森林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评估包括数据处理、隐患评估、成果图件编制、报告编写等工作环节。
6.3.4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1)数据收集与处理
共享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成果数据,房屋建筑物分布数据,减灾资源分布数据,对已有调查成果数据进行处理。
危险性评估成果:由普查工程森林火灾致灾孕灾调查获得的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结果,包括以小班为基本单元的森林火灾危险性等级分布图和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森林火灾危险性等级分布图。
房屋建筑分布数据:获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享的城镇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数据,提取林区及边缘1.5km缓冲区内的房屋建筑物空间分布数据及结构类型、建筑用途等属性数据。
减灾资源分布数据:由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程调查得到的森林火灾减灾资源分布数据及属性数据,包括森林防火管理机构、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及营房、航空护林站、护林员队伍、防火阻隔系统、防火瞭望监测系统、火险预警系统、塔房、林业管护站、防火检查站、防火道路、物资储备库、防火信息指挥系统、防火通信指挥系统、 宣传设施等。
(2)承灾体隐患评估
以单体房屋建筑或防火设施为评估对象,以距离评估对象不同距离范围不同危险性等级的小班为评估因子,以不同距离范围内是否有维护良好的林区阻隔带或防火道路为修正因子,分别计算不同距离范围承灾体隐患值,三个距离范围隐患值之和为单体房屋建筑或防火设施的综合隐患指数,根据隐患指数划分隐患等级。
(3)减灾能力薄弱隐患评估
建立森林火灾减灾能力薄弱隐患评估指标体系,运用专家经验及层次分析等方法确定各类隐患指数权重。整理分析防火管理队伍、消防专业队伍、护林员队伍、航空护林站、林区阻隔带、地面瞭望监测系统、火险预警系统、防火道路等调查数据,计算政府管理能力、专业队伍救援能力、航空消防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工程设防能力的各项指标值,根据指标体系,计算减灾能力薄弱隐患指数,根据隐患指数划分隐患等级。
(4)综合隐患评估
以乡镇(森林经营管理区域)为最小评估单位,结合森林火灾危险性等级和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对森林火灾隐患进行综合评估并分级,制作区域森林火灾综合隐患等级分布图,分析确定森林火灾重点隐患存在部位和区域,为开展防治区划提供依据。
6.3.5 数据质量控制
参照《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数据成果质检与核查技术规则》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6.3.6 成果
6.4.6.1 数据成果
Ÿ 市、县森林火灾隐患评估结果数据库
6.3.6.2 图件成果
Ÿ 市级1:10万、县级1:5万森林火灾承灾体隐患等级分布图
Ÿ 市级1:10万、县级1:5万森林火灾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分布图
Ÿ 市级1:10万、县级1:5万森林火灾综合隐患等级分布图
6.3.6.3 文字报告成果
Ÿ 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评估报告。
第7章 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7.1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7.1.1 评估范围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的工作范围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为高、中、低三级。
7.1.2 评估与区划内容
7.1.2.1 现有工作成果转换和利用
1990年开始山东省系统开展的1:100万区域性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覆盖临沂市全域,2001-2008年,平邑、蒙阴、沂水、兰陵、费县、临沂三区、沂南、莒南相继开展了1:10万比例尺地质灾害调查,2011-2013年,平邑、蒙阴、沂水、兰陵、费县、临沂三区、沂南、莒南相继开展了1:5万比例尺地质灾害调查,2016年、2020年分别开展开展了全市范围的地质灾害排查、核查工作。
7.1.2.2 市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估(1:10万)
基于市辖区内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整理分析全市地形起伏度、地貌、地质、第四纪地质、活动断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可溶岩类型分布、土壤侵蚀等地质环境背景条件,以及地震烈度、年平均降雨、基础设施等地质灾害影响因素,综合考虑承灾体分布特征和易损性(脆弱性),开展市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7.1.2.3 县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估(1:5万)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区,根据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普查数据和野外调查认识,综合考虑地质环境背景条件、诱发因素、承灾体及其易损性等,开展县域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
7.1.2.4 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主要确定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因灾人员死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风险评判标准,按照承灾体遭受的风险水平确定风险等级,判定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的级别,完成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参考《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执行)。按实际需求,采用行政单元、流域单元、地质单元、网格单元、斜坡单元等进行地质灾害风险专题区划。
7.1.2.5 地质灾害防治区划
市、县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在风险区划的基础上开展,结合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和区域经济结构、重大工程的远景规划等,划分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编制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
7.1.3 任务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数据库建设,负责数据库汇交,编制辖区内的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等。
7.1.4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的技术要求和成果规范,组织开展市级1:10万、县级1:5万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形成全市不同尺度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成果图系。其中,行政区内地质灾害点总数小于50处的县区视情况编制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成果,不具备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技术能力的县区由市级部门申请省级部门协助开展。通过上述工作,进一步掌握全市地质灾害风险底数,支撑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重大工程选址工作。
7.1.5 数据质量控制
依据《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7.1.6 成果
7.1.6.1 图件成果
序号 |
附图名称 |
比例尺 |
市级 |
县级 |
1 |
地质灾害及隐患分布图 |
1:10万 |
1:5万 |
2 |
孕灾地质条件图 |
1:10万 |
1:5万 |
3 |
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区图 |
1:10万 |
1:5万 |
4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图 |
1:10万 |
1:5万 |
5 |
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图 |
1:10万 |
1:5万 |
6 |
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 |
1:10万 |
1:5万 |
7.1.6.2 文字报告成果
(一)成果报告
1.市、县两级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报告
2.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防治区划报告
3.历史重大地质灾害专项调查报告
(二)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数据库
1.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易发区综合遥感数据
2. 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隐患识别数据
3. 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数据
4. 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数据
5. 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数据
7.2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7.2.1 评估范围
空间范围为临沂市,包括市、县两级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划分依据为任务开始时间节点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
7.2.2 评估与区划内容
(1)台风灾害风险评估
基于致灾因子、承灾体以及灾情数据,确立不同承灾体暴露度和脆弱性指标。台风主要承灾体包括:人口、GDP、农作物、房屋建筑等。
构建风险评估指标、制定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开展不同空间尺度、不同承灾体的台风灾害风险评估。详见《台风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2)暴雨灾害风险评估
致灾因子的危险性仅反映了暴雨可能产生的危害大小,而实际造成危害的程度还与承灾体暴露度和脆弱性有关。
承灾体暴露度是指暴露在降雨影响范围内的人口、房屋、财产、农田、设施等数量和价值量。承灾体脆弱性是指承灾体面对外界扰动的敏感性和反应能力,可分解为灾损敏感性和抗灾能力。根据暴雨灾害风险形成原理及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将致灾危险性、承灾体暴露度和承灾体脆弱性各指标进行归一化,再加权综合,建立风险评估模型。
基于暴雨致灾强度和灾情数据,针对不同承灾体建立脆弱性评估模型。暴雨灾害主要承灾体指标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口、总人口、直接经济损失、GDP、农作物。
构建风险评估指标、制定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在不同重现期暴雨危险性条件下,开展不同空间尺度、不同承灾体的暴雨灾害风险评估。详见《暴雨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3)干旱灾害风险评估
根据资料情况,基于干旱致灾强度和受灾人口、经济损失历史数据,针对不同承灾体建立脆弱性评估模型,或选择指标,采用多指标综合权重方法开展脆弱性分析。
干旱灾害风险评估主要承灾体指标包括人口、GDP、农作物(小麦、玉米、水稻),农作物种类选择根据种植情况而定。
根据干旱灾害风险形成原理及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将致灾危险性、承灾体暴露度和承灾体脆弱性各指标进行归一化,再加权综合,建立干旱风险评估模型。根据风险原理,构建风险评估指标、制定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开展不同空间尺度、不同承灾体的干旱灾害风险评估。详见《干旱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4)高温灾害风险评估
基于高温灾害强度和农业灾情、不同作物的产量历史数据,高温致病人口(若有)等,针对不同承灾体建立脆弱性评估模型。高温灾害主要承灾体指标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口、总人口、直接经济损失、GDP、农作物等。
构建风险评估指标、制定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在不同重现期高温危险性条件下,开展不同空间尺度、不同承灾体的高温灾害风险评估。详见《高温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根据社会经济状况及承灾体重要性,基于高温致灾强度和受灾人口、经济损失历史数据,针对不同承灾体建立脆弱性评估模型,评估高温灾害脆弱性,对高温灾害的影响程度进行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行政空间单元对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空间等级划分。
(5)低温灾害风险评估
针对冷空气(寒潮)、霜冻害、低温阴雨及冰冻等低温灾害,人口、经济、农业等不同承灾体及易损性(灾损),建立风险评估模型。低温灾害主要承灾体指标包括人口、GDP、农作物受灾面积等。
构建风险评估指标、制定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结合对不同承灾体暴露度和脆弱性评估结果,开展不同空间尺度、不同承灾体的低温灾害风险评估。详见《低温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6)风雹灾害风险评估
风雹灾害包括大风灾害与冰雹灾害两种。基于大风、冰雹致灾强度和灾情数据,针对风雹灾害不同承灾体,分别建立大风、冰雹脆弱性评估模型。受风雹灾害影响的主要承灾体指标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口、总人口、直接经济损失、GDP、农作物等。
构建风险评估指标、制定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在不同重现期风雹危险性条件下,分别开展不同空间尺度、不同承灾体的大风和冰雹灾害风险评估。详见《大风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和《冰雹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7)雪灾风险评估
基于雪灾致灾强度和灾情、历史损失数据,建立脆弱性评估模型。统计脆弱性因子指标时,在雪灾灾情等资料较为完善,可获取的前提下可考虑脆弱性因子权重;如灾情数据无法获取,则建议只考虑承灾体暴露度。受雪灾影响的主要承灾体指标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口、总人口、直接经济损失、GDP、农作物受灾面积及种植面积等。
构建风险评估指标、制定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开展不同空间尺度、不同承灾体的雪灾灾害风险评估。详见《雪灾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8)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针对雷电不同承灾体建立脆弱性评估模型。受雷电影响的主要承灾体指标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口、总人口、直接经济损失、GDP等。
构建风险评估指标、制定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开展不同空间尺度、不同承灾体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详见《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9)气象灾害综合评估
在上述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基于合作研发的气象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标和评估模型,开展不同空间尺度(市级1:10万、县级1:5万)、不同承灾体的气象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7.2.3 任务分工
市气象局:承担市级及所辖县(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县级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气象数据)的计算、审核、补充、上报、汇交。
7.2.4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依据收集的台风、干旱、暴雨、高温、低温、风雹(大风、冰雹)、雪灾和雷电气象灾害的灾情数据,建立主要气象灾害灾情数据库,根据不同灾害风险评估模型,对气象灾害进行风险评估,工作流程见下图。各类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方案及要求详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7.2.5 数据质量控制
依据《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细则》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7.2.6 成果
7.2.6.1 数据成果
Ÿ 暴雨、干旱、台风、高温、低温、风雹(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等气象灾害不同承灾体风险等级
7.2.6.2 图件成果
Ÿ 9种气象灾害(暴雨、大风、冰雹、台风、干旱、高温、低温、雷电、雪灾)危险性等级分布图
Ÿ 8种气象灾害(暴雨、大风、冰雹、台风、干旱、高温、低温、雪灾)农作物风险区划图
Ÿ 9种气象灾害(暴雨、大风、冰雹、台风、干旱、高温、低温、雷电、雪灾)对GDP、人口风险评估图、风险区划图气象灾害的综合风险性图
7.2.6.3文字报告成果
Ÿ 市、县两级空间尺度,台风、干旱、暴雨、高温、低温、风雹(大风、冰雹)、雪灾和雷电等气象灾害影响下对人口、经济的风险评估与区划报告。
7.3 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
7.3.1 评估范围
森林火灾评估范围覆盖全市,包括市、县两级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划分依据为任务开始时间节点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的市、县级行政区域。
7.3.2 评估与区划内容
7.3.2.1 森林火灾风险评估
根据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结果,分析不同危险性等级区域内,森林资源、房屋建筑物、防火设施、人口、经济等承灾体的暴露度和脆弱性,构建森林火灾风险评估模型,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定和估计。
7.3.2.2 森林火灾风险区划
基于森林火灾风险评估结果,划分不同尺度不同单元内的森林火灾风险等级,形成县级森林火灾风险区划分布图。每个具体的区划单位都要求是一个连续的地域单位,不能存在着独立于区域之外而又从属于该区的单位。
7.3.2.3 森林火灾防治区划
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在森林火灾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结合综合减灾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评估等数据及重大林业工程规划、重点保护目标,综合考虑行政单元完整性、地理空间连续性、灾害主导性、区域地带性,将整个森林火灾防治区域划分不同防治分区,形成不同行政区划单元(或经营单位)、不同自然区划单元的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分布图。
7.3.3 任务分工
市县级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以乡镇为评估单元的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并进行数据汇总和上报。
7.3.4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1)森林火灾风险评估
以乡镇级行政单位或森林经营单位为评估单元,进行森林火灾风险评估。
1)数据收集与处理
共享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成果数据,森林资源、房屋建筑物、防火设施、人口、经济等承灾体分布和统计数据,对已有调查成果数据进行整合。其中,房屋建筑物、人口、经济数据共享国家普查办承灾体调查成果。
2)风险评估与区划
采用风险等级法进行森林火灾综合风险、森林资源风险、建筑物风险、人口经济风险评估,形成森林火灾风险等级分布图。市级和县级尺度以乡镇或林班为基本区划单元进行风险区划。具体方法参见《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技术规程》。
(2)森林火灾防治区划
市级、县级尺度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区划,在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区划的基础上,结合致灾要素调查评估结果、隐患点的类型、规模,防灾能力、防治工作部署现状等条件,综合地区经济结构、重大林业工程的规划、重要生态区位,采用综合定性方法明确市级、县级行政单元或经营单元的森林火灾风险防治分区。
7.3.5 数据质量控制
依据《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数据成果质检与核查技术规则》进行数据质量控制。
7.3.6 成果
7.3.6.1 数据成果
Ÿ 市、县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数据库
7.3.6.2 图件成果
Ÿ 市级1:10万、县级1:5万森林火灾综合风险区划(等级划分)图
Ÿ 市级1:10万、县级1:5万森林火灾森林资源风险区划(等级划分)图
Ÿ 市级1:10万、县级1:5万森林火灾建筑物风险区划(等级划分)图
Ÿ 市级1:10万、县级1:5万森林火灾受影响的人口风险区划(等级划分)图
Ÿ 市级1:10万、县级1:5万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图
7.3.6.3 文字报告成果
Ÿ 全市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报告
第8章 基础数据获取与整合
国家提供统一的空间数据、专题信息和调查规范。在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天地图”)基础上,通过行业共享或信息采集等方式,获取房屋建筑、交通设施等行业部门共享信息的空间位置或轮廓信息和学校、医院等集成完成的公共服务系统信息的空间位置或轮廓信息,以2020年底优于1米遥感影像为基准,校核综合风险普查典型空间要素的空间属性,支撑风险要素调查和评估区划工作。
8.1 任务
国家层面在共享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天地图”)已有遥感底图、地形要素信息和专题图层数据成果的基础上,采集、共享和集成典型空间要素的空间属性数据,汇聚形成标准统一、覆盖调查区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典型空间要素基础数据集。市、县在此基础上收集、整合、利用各地已有的成果数据,作为本地开展风险要素调查的基础数据。
8.2 内容
8.2.1 天地图数据共享
共享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天地图”)的已有数据成果,包括矢量地图、影像地图、地形地图、POI信息等。
8.2.2 基础数据获取和整合
对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涉及的基础数据进行梳理分析,摸清数据的基本情况,通过共享方式获取,并开展集成整合工作,形成满足本地普查工作需求的基础数据成果。
8.3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8.3.1 工作流程
根据各地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要求,获取相关行业部门的基础数据,并开展集成整合工作,形成覆盖调查区域、标准统一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数据成果。
8.3.2 技术方法
(1)基础数据获取和整合
1)总体要求
大地基准: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符合GB/T 13989-2012的规定。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 000 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标准分幅图编号均以1:1 000 000 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2)基础数据获取
在国家共享已有数据(国灾险普办发〔2021〕7号)的基础上,市、县和各行业部门根据风险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收集利用已有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基础地理数据、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和其他行业部门涉灾基础数据。
这些数据主要存储在自然资源、水务和气象等相关行业部门,可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
3)基础数据整合
在数据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本次普查工作需求,开展基础数据集成整合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8-1 数据整合工作流程图
数据整合主要内容包括:属性内容补充、格式转换、图形编辑、投影转换和质量检查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①属性内容补充
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属性内容填写不完整的情况,如果该属性内容为必要项,则需要根据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如文本等。
②格式转换
目前,信息化建设工作采用的主流数据格式为。mdb或。gdb(空间数据)和Access格式(统计型数据),因此,需要对收集到已有多源数据进行格式转换,统一转换为主流数据格式,便于后期的管理与应用。
③图形编辑
按照相关的数据库标准和规范,对点、线、面进行编辑、修改,对图层中要素进行整体拓扑处理,并进行拓扑错误检查,如果发现拓扑错误,则进行修改完善。
④投影转换
由于已有多源数据采用的坐标系类型多样,包括:1954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了保证准确性,需要对已有多源数据进行投影转换,统一坐标系统。
⑤质量检查
对整合后的数据成果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对数据的命名、存贮格式、规范性、属性完整性、拓扑正确性等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予以返工进行修改,达到合格为止。
8.4 成果
形成市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数据集。面向各地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空间信息与应用需求,针对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致灾空间要素和房屋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其他承灾体、综合减灾能力、重点隐患调查等空间要素集成需求,通过数据共享和数据集成等方式,整合形成各地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数据集。
数据格式:临沂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数据集,采用分类存储矢量格式(shp)。
第9章 普查成果的质检核查、汇交与共享
普查成果的质检核查、汇交与共享主要包括普查成果行业逐级向上纵向汇交,行业逐级对下质检审核,行业普查成果横向汇交至同级普查办,国务院和省级普查办对行业汇交的普查成果进行综合性审核,通过审核的数据统一入库管理,并向相关行业单位提供数据共享服务。按照支撑我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底数、评估隐患、灾害区划”的总要求,综合运用多种先进技术,依托电子政务外网,采用“一套软件、两级部署、四级应用”的技术架构部署普查软件。支撑我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实施以及各行业、各级政府普查数据的存储与汇集工作。
9.1 普查成果的质检核查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各行业共同参与、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普查成果的质检核查。各级普查办和相关行业部门是质量审核的责任主体,省普查办负责组织开展临沂市普查成果进行审核,县级普查办负责对本区域各行业调查成果的质检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行业部门负责制订行业质检与核查标准规范,负责本行业普查成果的质检。
9.1.1 任务分工
市、县各级行业部门分别负责本级实施的普查任务相关普查成果的质检;负责本区域普查成果审核。市普查办负责对市级行业部门汇交的普查成果进行综合性审核;县普查办负责对本区域调查成果的质检工作进行检查,形成督导工作记录。
9.1.2 工作流程与方法
普查成果的质检核查分为质检、核查、综合性审查三个阶段。其中质检阶段为全审;核查阶段为抽审,包括针对质检情况的重点审核,以及各级抽样审核;综合性审查阶段包括国务院、省级普查办对汇交的行业数据的综合性审核、各行业针对重要问题进行重点审核以及事后质量抽查。质检核查内容包括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审查。
9.1.2.1质检
市、县各级各类行业部门按照组织实施主体承担各自普查成果质检核查的工作原则,对本级形成的普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依据各行业质检核查技术规范,利用质检核查系统对本级形成的普查成果进行100%质量检查,从任务内容、普查范围、采集要素、质量指标等方面,对成果质量进行检查形成系统生成的质检报告,无法通过软件实现质检的任务项,采取人工核查和专家评审会方式完成。对于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任务,退回普查单位限期整改完成,其中再行产生的人员、材料及经费消耗,由普查单位自行承担。具体流程和方法:
1.县级质检
(1)调查对象单位填报自检。调查对象单位利用普查软件录入数据,填报过程中采用即填(录)即检的方式,针对单个调查指标填报时的规范性、一致性等进行检查并即刻对不符合质检规则的内容进行反馈。调查对象单位根据系统反馈,修改数据完成填报。调查对象单位应对填报数据进行人工检查复核,并在纸质调查表上盖章确认,与相关原始资料一并存档。完成上述工作后,调查对象单位将调查数据上报至本级主管部门。
(2)行业主管部门质检。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所有调查成果进行质检。首先对调查对象及调查指标的填报率、多余、遗漏等总体情况利用软件和人工进行总体检查,了解整体质量状况;通过软件质检系统,自动生成初步行业部门质检报告;结合初步质检报告发现的问题,组织数据质检工作协调会或专家评审会议等人工质检方式,对数据进行质量研判,对发现的问题反馈进行反馈并责令整改;对整改完成的调查数据,再次通过软件质检系统生成质检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在纸质质检报告上盖章确认后,提交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3)县级应急部门质检。县级应急部门对所辖区域内所有行业(包括应急部门)调查成果进行质检。首先对调查成果的总体情况进行概查,对调查对象及调查指标的填报率、多余、遗漏等总体情况利用软件和人工进行总体检查,了解整体质量状况;通过软件质检系统,自动生成初步行业部门质检报告;结合初步质检报告发现的问题,组织质检协调会议、专家评审会议和相关机构交叉互查等人工质检方式,对数据进行质量研判,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责令整改;对整改完成的调查数据,再次通过软件质检系统生成质检报告,由应急部门在纸质质检报告上盖章确认后,转入抽样核查程序。
2.市级质检
(1)软件质检。市应急部门利用软件质检系统,对所辖区域内所有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重点利用数据点离群程度估计、数值空间聚集分布等方法,检查市级所辖区域数据分布及值域的合理性等;同时,检查市本级填报数据的情况。将质检出现的问题数据,反馈给市级相关行业部门,由市级行业部门联合县级行业部门处理问题数据。
(2)人工质检。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对调查成果的总体情况进行概查,重点检查汇总数据的重复、异常值等一致性和合理性问题。同时,组织开展辖区内质量检查工作和协调会议,对反馈的疑似错误数据,采取现场质检和专家评审等方式完成质检,并在质检报告中加以说明。
(3)出具质检报告。调查数据在前期通过软件和人工质检完成后,重新进行软件质检,系统自动生成市级质检报告,由应急部门在纸质质检报告上盖章确认后,转入抽样核查程序。
9.1.2.2核查
市级各类行业部门对下一级部门汇交的普查成果进行核查,依据各行业质检核查技术规范确定的抽检方法和抽检比例,对成果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复核,同时从数量、密度对比、离群点分析等方面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并出具完成核查的报告。
上级普查领导部门对下级部门核查的成果负责,核查不合格的,退回下级部门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上级部门对本区域内下级部门上报成果的整体性和平衡性负责,最终确保各级普查成果整体质量。
具体流程和方法:
1.市级核查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本级及辖区调查成果质检合格后开始进行核查工作。
(1)成立核查工作组。核查工作组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人员可由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各行业部门、技术支撑单位等抽调人员组成。
(2)人员培训。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核查工作组成员进行技术培训,规范核查程序、统一核查方法和要求,确定核查原则和工作纪律。
(3)编制核查工作方案。结合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实际情况编制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目标任务、人员分工、被检单位及检查内容、技术路线、进度计划等。
(4)确定核查对象。市级核查工作组对所辖区域内以及市级调查数据进行抽样核查,具体抽样核查对象通过核查系统确定。
抽样方法:首先按照本市各小类调查对象进行分层,保证本市调查对象小类全覆盖,每一小类抽样数量不少于该类调查对象总数的10%,且数量不少于1个。其次,确定每一小类样本量后,按照不放回随机抽样方式抽取被检对象,同时保证辖区内每个县级单位均被覆盖。
(5)核查方法。核查员要对抽查对象的所有数据指标逐一核查,按照普查流程重新调查获取抽样调查对象的指标数据。
(6)检查调查成果。对比核查组调查成果与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检查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指标数据的正确性,详实填写数据成果整体评价表。
(7)出具核查结论。对调查成果核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与分析,编制完成核查报告,出具核查结论。将检查认定的错误调查表占检查调查表总数的比例定义为差错率,以差错率为评价指标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调查成果进行质量评价。差错率计算公式为:
����=������/����×100%
公式中������为错误调查表个数;����为检查调查表总量。
(8)核查结果数据整改与复核。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核查结果反馈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如果差错率小于10%,认为该县级调查成果合格,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对所有错误成果进行修正和完善,编写修改说明报告,上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核查工作组对修改成果进行复核,对修改正确的认定通过复核,对修改不正确或未修改且无合理解释说明的,返回被检县级管理部门再次修正,直至复核通过。
• 如果差错率大于10%,认为该县级调查成果不合格,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对所有调查成果进行修正和完善,编写修改说明报告,上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核查工作组再次对该县级调查成果进行抽样核查,直到该县级调查成果合格。
(9)所有县级单位核查报告合格后,并汇同质检报告提交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
9.2 普查成果的汇交
市普查办统筹全市普查成果的汇交工作。数据与成果的汇交和入库工作遵循纵向汇交、行业部门分类审核和横向汇交、普查办综合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数据汇交、质量审核、入库管理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确保数据与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9.2.1 任务分工
市、县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所辖下级区域普查成果的汇交。市、县普查办负责组织本级行业部门普查成果的汇交。
9.2.2 工作流程与方法
(1)制定普查成果汇交办法及方案
市、县各级普查办参照国务院普查成果汇交及审核办法制定数据汇交工作方案。
(2)编制普查成果汇交清单
市、县各级普查办根据国务院普查办制订的成果汇交清单,结合地方需求,制定相应的数据汇交清单,开展数据汇交工作。
(3)普查成果的汇交与审核
市、县各级各行业部门组织实施任务的成果首先要通过本级自检,审查后逐级向上级部门提交。上级对下级部门通过审核后的成果进行汇总和逐级提交。各级普查办根据本级成果汇交清单,组织本级行业部门按照该清单要求汇交普查成果。
地方各级行业部门将本级本行业普查数据与成果,以及下级部门汇交的数据与成果,自下而上逐级汇交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各级行业部门按照数据与成果汇交技术规范,将通过质量审核的本级采集和下级汇交的数据与成果向同级普查办横向汇交。汇交依据数据内容选择在线或离线方式。地方各级各行业部门的数据和成果如存在多次审核、更新情况,应及时将更新后的数据和成果向同级普查办再次汇交。
各级行业部门应依据本行业的数据与成果质量审核技术规范(细则) ,采取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等方式,对本级产生的各类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数据与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质量审核。地方各级数据与成果自检合格后,应形成完整的质量检查报告,一并上交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市级行业部门,应依据本行业的数据与成果质量审核技术规范,采取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等方式,对下级部门汇交的数据与成果进行质量审核。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下级行业部门反馈质量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更新并再次汇交。各级质量审核应形成完整的质量审核报告,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汇交数据与成果时一并上交。
(4)数据安全
各级普查办牵头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制定数据安全分级分类保护标准、规则。各级普查办和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分级分类数据安全管理要求。
按照“知所必须,最小授权”的原则划分数据与成果的访问权限,实施脱敏、日志记录等控制措施,防范数据丢失、泄露、未授权访问等安全风险。
各级普查办和相关行业部门落实权限管理,分离信息系统运维权限和经办业务角色,对不同角色设置不同权限。加强信息系统运维人员和经办业务人员权限管理,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各级普查办和相关行业部门定期评估安全系统软硬件运行状况、 制度执行情况、数据复制情况、告警或故障设备的普查数据保护状况、权限的审批收回情况、密码强度、外包服务中的数据保护管理情况、研发测试环境普查数据保护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各级普查办和相关行业部门通过采取合同约束、信用管理等手段,督促参与汇交和入库管理工作的合作方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做好合作方业务保密协议、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的签订,明确双方数据安全责任、必要的安全措施及违约责任和处罚条款。
(5)数据与成果入库
各级汇交的数据与成果要满足数据安全和质量控制要求。各级行业部门按照本部门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开展数据采集和处理工作。汇交数据与成果经行业纵向审核和普查办综合性审核合格后正式入库,普查办出具入库确认函。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的汇交和入库管理原则上依托国务院普查办和各行业部门开发建设的软件系统实现。
(6)汇交成果的统计分析及整合
各行业部门对汇交上来的成果进行分阶段专项统计汇总分析;对汇交成果的行业间指标相关性、可比性、空间一致性、逻辑一致性等进行分析;对汇交的数据进行整合衔接和空间化处理,形成整合后的普查成果集,为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数据共享服务和数据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9.3 普查成果的共享
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是普查各行业部门开展单灾种风险评估及开展综合评估与区划工作的基础条件。依托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普查数据在各行业部门有效共享,促进行业间普查任务协同。共享数据应在审批范围内使用,各级行业部门与各级普查办应监督共享数据的合理、安全使用。
9.3.1 任务分工
参与普查的行业部门既是普查数据的提供者,也是普查数据的使用者。依据国务院普查办制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共享管理办法》,行业部门根据各自风险评估要求,提出数据共享需求,并通过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申请使用综合风险普查成果。
市、县各级普查办协调同级相关行业部门,编制本级普查成果共享办法与细则。各级行业部门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向本级普查办提出普查成果共享需求,并通过数据管理平台申请使用综合风险普查成果。
9.3.2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各级行业部门通过数据管理平台申请使用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各级普查办按照约定的共享条件进行审核,并提供共享服务。各级普查办与行业单位通过签订普查成果共享协议的方式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谁经手、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部门应依法依规使用普查共享数据与成果,并加强普查共享数据与成果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各行业部门通过共享途径获取的普查数据与成果限用于本行业普查任务及成果应用,如需直接或以改变数据形式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数据生产部门的同意,并签订数据授权使用协议。
对于在线汇交数据与成果,通过数据服务、推送数据等方式实现数据共享;对于离线汇交数据与成果,按照数据生产部门管理规定进行离线共享;对于普查底图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服务方式共享。
9.4 责任追究
普查过程中,各级普查办要加强对普查单位的过程管控和日常监督,及时掌握各作业单位工作情况。发现普查单位及普查人员不认真履行普查责任的,要进行严厉批评,或予以调离;普查工作中,对存在擅自修改普查资料、数据,伪造、篡改普查成果,编造虚假数据,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条例规定对责任单位有关人员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5 配套管理办法与技术要求
(1)《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与质量审核办法》
(2)《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共享管理办法》
(3)《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综合性审核技术规范/细则》
(4)《地震部门普查成果质检核查技术规范/细则》
(5)《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
(6)《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细则》
(7)《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数据质检审核技术要求》
(8)《森林和草原可燃物调查质量检查办法》和《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数据成果质检与核查技术规则》
(9)《房屋建筑调查成果质检核查工作指南和技术规范》
(10)《市政设施调查成果质检核查工作指南和技术规范》
(11)《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
(12)《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数据与成果质检核查技术规则》
(13)《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技术细则》
(14)《综合风险评估成果质检核查技术规范》
(15)《综合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成果质检核查技术规范》
第10章 宣传与培训
宣传与培训对于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提升普查人员能力和水平至关重要。本次普查的宣传与培训工作遵循“统一组织、分类实施、分级负责、分阶段和多样性”的原则,由市、县各级普查办统一组织开展相关宣传与培训工作,各主要参与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本行业系统的宣传与培训,各级各行业部门按普查任务开展针对性宣传与培训,按照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等分阶段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宣传与培训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0.1 宣传工作
高质量的宣传是风险普查的“启动器”和“推进器”。根据国务院进行风险普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普查办的统一部署,紧密围绕风险普查各阶段的核心工作,突出各阶段宣传重点,充分发挥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灵活运用好户外广告牌、宣传画、宣传栏、手机短信、社交软件、视频平台等多种手段,积极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风险普查宣传活动,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字、网络有言、户外有画”,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进一步充分发挥宣传动员作用。
本次普查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各阶段中心任务,以普查的重大意义、工作内容、成果及其应用、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和事迹等为宣传重点,通过开展风险普查知识普及、宣传动员、监测舆情动态、回应社会关切、发布解读结果等系统工作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了解、认同、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10.1.1 前期准备阶段
(1)主要任务
以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准备宣传材料、制作宣传产品、部署和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为主线,努力营造家喻户晓、各方配合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政策等;宣传我国自然灾害基本国情,普及风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对象和内容、工作安排等;报道风险普查工作的组织准备、阶段进展等情况;结合风险普查的特点,开发形式多样的系列化宣传产品,持续性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2)工作内容
临沂市各级普查办要根据本阶段国家层面的宣传工作安排,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本级的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落实本级的宣传任务。
1)各级普查办以及乡镇、街道要在醒目位置展示风险普查的LOGO、口号和海报等;发放风险普查宣传折页;协同各地主流媒体,设置专题、专栏及时跟进普查动态、报道普查工作进展。
2)上级普查办指导下级普查办,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广播和电视、电子显示屏及智能移动终端APP等多种形式,播放风险普查公益宣传片,如有需求可根据各地情况自制宣传片,做好全方位宣传。各级有关部门可视情在官方微博微信上开辟普专栏,发布普查信息、工作进展、普查知识以及各类宣传产品,解答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等;可开展“随手拍”等主题活动,记录普查期间发生的点滴小故事,展现风险普查人的工作风貌。
3)各级普查办要设立专人,积极按照国务院普查办的宣传工作要求,做好本地信息收集和上报。要在日常风险普查工作中,注重发掘和宣传在风险普查工作中保持优良作风、坚持率先垂范的先进典型和涌现出的优秀经验和创新做法,将这些作为宣传重点材料及时报送省普查办;配合相关行业杂志社对各地风险普查工作进行政策解读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10.1.2 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
(1)主要任务
以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为主线,全面介绍风险普查的创新思路、技术方法和阶段性成果,解读风险普查的实施方案、技术方案以及系列政策,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报道先进典型,重点宣传普查工作的科学严谨性和普查人员的敬业奉献精神风貌,发布风险普查工作动态。
(2)工作内容
利用地方主流媒体配合并落实国家宣传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各级普查办以及乡镇、街道要在醒目位置展示风险普查宣传手册和阶段性成果展示产品;协同各地主流媒体,设置专题、专栏及时跟进普查动态、报道普查工作进展。
2)各级普查办,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有线广播和电视、电子显示屏及智能移动终端APP等多种形式,播放风险普查公益宣传片、科普短片和阶段性成果宣传视频等,如有需求可根据各地情况自制短视频,做好全方位宣传。
3)各级普查办要组织各级普查工作人员随时记录下普查工作的精彩镜头,讲述发生在身边的普查故事,分享普查工作场景等,以具有现场感的形式广泛宣传普查工作的科学性以及普查工作人员敬业奉献的精神面貌,并及时报送国务院普查办,发布在普查网站上;配合相关行业杂志社做好各地普查工作经验、成果等内容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宣传中抓好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10.1.3 成果发布及后期工作阶段
(1)主要任务
以成果总结发布和应用为主线,制定风险普查成果图册,持续向全社会介绍风险普查工作取得的各类成果,介绍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前景和成效。
(2)工作内容
1)各级普查办要协同各地主流媒体,对普查成果进行全面展示。
2)各级普查办负责宣传的专人要积极配合上级普查办的工作,做好本地信息汇总、分类,及时总结、上报。
10.1.4 组织实施
风险普查宣传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同步宣传、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市普查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风险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实施,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组织临沂市并指导各市相关宣传活动。各区(市)普查办按照市普查办统一部署,在地方政府领导和宣传部门支持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地区风险普查的宣传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风险普查工作宣传方案,并设专人开展日常宣传和重大节点宣传,组织本级和指导下级开展风险普查宣传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省普查办统一部署,会同行业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本行业风险普查的宣传工作,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风险普查工作宣传方案,并设专人开展风险普查的日常宣传和重大节点宣传。
10.2 培训工作
根据国务院普查办工作安排,针对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象多样,以及调查、评估、区划全链条工作需求,突出各阶段培训重点,灵活运用好线上、线下、专家定点服务等多种手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查培训活动,为临沂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顺利开展做好充分的支撑保障。
培训是普查工作的基础,主要围绕前期准备、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普查实施的三个阶段重点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各级普查办和行业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应培训方案,编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培训资料,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课堂与实战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10.2.1 前期准备
建立培训机制,以国家和省级普查工作《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内容为主线,明确各级普查办和各行业部门在培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制定培训活动安排计划,设计各阶段培训专题内容。本阶段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会议要求。
(2)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总体安排。
(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技术方案。
(4)调查类技术规范试点版。
(5)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指导。
(6)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7)普查软件系统总体设计及操作使用。
10.2.2 调查阶段培训
一是围绕调查对象与内容,结合普查实施方案和总体进度安排,组织开展调查类技术规范专题培训,重点讲解普查实施过程中的组织方式方法等,明确调查流程、技术要求和成果形式。二是围绕调查数据质检与成果汇交,结合数据与成果汇交管理办法,重点解读市县各级行业部门调查数据与成果汇交流程、质量审核职责与分工、数据清单与成果汇交等内容。三是针对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参与人员队伍多的情况,统筹做好线上线下培训安排,特别是做好基层培训工作,市级普查办及各行业部门要根据调查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做好市县培训与指导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覆盖面。本阶段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普查2021年工作要点。
(2)调查类技术规范。
(3)实施方案及主要行业部门任务。
(4)评估与区划数据清单汇交要求及成果形式。
(5)普查数据汇交与质量审核中各行业、各地方职责分工与主要任务。
(6)普查调度、数据采集、数据汇交与质检等分系统相关功能与操作。
(7)市县普查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考核要点、报告提纲等。
(8)临沂市调查成果集成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