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索 引 号  1432868081/ajj/2020-000017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5-2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2019-05-22   作者: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应当遵循依法有效、全面监管、协同监管、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程序合法,监管到位。

第三条 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如下:

(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爆竹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

(四)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七)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丙级)认定(审核)。第四条 监督检查重点为责任主体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执行情况;依法许可、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作业安全等方面情况;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为主体严格依法查处。

第五条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权责一致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加大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力度;坚持巡回执法制度,深化“打非治违”工作,发挥好部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的运用,加强各部门沟通联系,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得到实际运用,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六条 监管对象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安监部门负责依法予以查处;违法行为应由其他执法机关查处的,由该机关依法行使相应的监管、执法工作,安监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第七条 加强信息沟通,按要求及时准确向省局、总局报送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加强各种信息互通。

第八条 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安全违法行为,同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第九条 实行年度考核,将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列入市安监局目标责任制工作目标,市局各科室、单位要明确责任,抓细、抓好、抓出成效,确保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高质、高效、有序、稳步、持续推进。

第十条 本办法所列监管事项,如有行政审批取消、下放,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要求,及时作出调整。其他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5 10 12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9 12 31日。

附件

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爆竹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

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4、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6、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7、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丙级)认定(审核)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附件

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爆竹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一)监管内容

事中监管:设立安全审查:1、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2

规划选址文件;3、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设计审查: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3、立项许可证明文件;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竣工验收: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3、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明文件;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5、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6、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自查报告;7、安全生产设施资金投入情况报告;8、安全评价报告;9、安全机构设置或者人员配备情况;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1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国家和省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事后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

(二)监管方式

现场实地检查、资料审查等。

(三)监管措施

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照《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相应罚款。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一)监管内容

事中监管: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2、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4、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6、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事后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

(二)监管方式

现场实地检查、资料审查等。

(三)监管措施

对违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并处以相应罚款。

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一)监管内容

事中监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中要求批发企业应该符合的条件:1、批发经营布点情况;2、仓储设施情况;3、配送服务能力;4、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设情况;5、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知识教育情况;7、事故应急救援情况;8、安全评价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后监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烟花爆竹存放情况;烟花爆竹销售情况等。

(二)监管方式

现场实地检查、资料审查等。

(三)监管措施

对存在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行为的,严格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或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一)监管内容

事中监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中要求非煤矿矿山企业应该符合的条件: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10、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1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12、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该符合的条件:1、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企业的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企业与周边建筑、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1)建设项目的设计由具有乙级以上军工行业的弹箭、火炸药、民爆器材工程设计类别工程设计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的有机化工、石油冶炼、石油产品深加工工程设计类型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2)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的要求,并依法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3、企业的厂房和仓库等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礼花弹生产安全条件的规定。4、企业的药物和成品总仓库、药物和半成品中转库、机械混药和装药工房、晾晒场、烘干房等重点部位应当根据《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的规定安装视频监控和异常情况报警装置,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企业的生产厂房数量和储存仓库面积应当与其生产品种及规模相适应。6、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类别、级别、规格、质量、包装、标志应当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7、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符合下列要求:(1)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2)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 1%以上且至少有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 5%以上的兼职安全员。8、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

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和余(废)药处理制度;(3)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产品购销合同和销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8)新产品、新药物研发管理制度;(9)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10)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11)职工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12)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13)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1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1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9、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和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合格。10、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1、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12、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13、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4、企业应当根据《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15、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该符合的条件: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情况;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情况;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情况;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情况;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后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监管方式

现场实地检查、资料审查等。

(三)监管措施

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或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进行其他相应处罚。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法(一)监管内容事中监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应该符合的条件: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情况;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情况;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情况;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情况;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后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监管方式

现场实地检查、资料审查等。

(三)监管措施

对存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违法行为的,严格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或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一)监管内容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监督检查:1、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性及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的情况;2、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5、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上岗,检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安全距离,厂房、作业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国家及省有关规定;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8、安全费 用的提取与使用情况;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以及应急管理情况;10、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情况,以及按照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情况。

(二)监管方式

现场实地检查、资料审查等。

(三)监管措施

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或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七、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一)监管内容

事中监管:资格审查:1、年满 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 1项、第 2项、第 2项和第 5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事后监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3年复审 1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1、健康体检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 2 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3、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二)监管方式

现场实地检查、资料审查等。

(三)监管措施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1、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2、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4、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 4 项、第 5 项规定的,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丙级)认定(审核)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一)监管内容

1、是否存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行为;2、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能力;3、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4、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标准;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6、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健全,运行是否规范;7、检测检验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监管方式

1、年度评估检查。每年年底前,按管理权限对取得资质的服务机构分别开展年度评估检查。检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为现场检查,根据各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随机抽查不少于 20%的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一种为书面检查,要求机构报送业务开展等相关检查所需材料,对报送材料进行评估,不进行现场检查。2、资质申请延续检查。市安监局对新申请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按条件进行审查。对丙级机构资质到期申请延续的,检查其资质条件保持情况,质量控制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评价、检测等情况。3、重点检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确定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开展涉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项检查。4、其他检查。根据群众投诉和职业病危害事件涉及技术服务机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管措施

1、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及相关文件规定,以“资质、人员、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为重点,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纠正和治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2、根据不同的检查方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起台账备案、信息交流、调度统计、监督考核等保障制度。对照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对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内部管理、报告质量等方面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对处理的职业卫生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对存在违规情况的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督促整改,将检查、整改结果等有关材料存档,并进行通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

  
上一条: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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