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分工方案》。
《方案》强调,要深入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每年组织专题学习和培训;市及各县区政府组织编制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县级以上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在“十四五”规划中设立安全生产专篇;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3年巡查一遍。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各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至少每半年主持召开 1次会议,各专业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要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市安委会要对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进行督办和考核。要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大力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三到位”;在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领域,危险性较大的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方案》要求,要加强安全生产普法执法。把安全生产纳入公民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异地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被“一票否决”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部门(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先树优,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年度内不予表彰奖励。被“一票否决”的国有(控股)企业,年度内不得评先树优,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当年年终考核奖励,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年度内不予表彰奖励。要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有序关闭退出未整改合格的“差”评企业;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方案》提出,要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政协民主协商、视察调研等监督促进作用;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创建活动,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开曝光;实施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计划;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