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安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监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我市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统筹谋划,精心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临沂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安,不断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一是抓好“放管服”改革。紧紧依靠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施行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审批,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跑腿次数;编制“颗粒化”业务手册、服务指南,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依据,在“能放尽放”基础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集中清理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杜绝 “奇葩证明”、“重复证明”;认真执行许可公示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等,最大限度地支持、指导、帮助企业。二是抓好行政许可审批。依法依规严格实施审批核查,凡是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实质内容有疑问的,一律聘请专家参与现场核查。2018年共受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20250件,位列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前列。其中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发证、延期换证、变更26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发证、延期换证、变更41件,经营许可证新发证、延期换证、变更463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19720件。市安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连续五年被评为年度“文明窗口”和“红旗窗口”。
(二)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提出进班组、进岗位和操作简便化、落实全员化、管控标准化、治理闭环化的“两进四化”创建模式,培育标杆、以点带面、加快推进。临沂会宝岭铁矿在今年全国非煤矿山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在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双重预防体系培训班上作专题辅导。5月14日至15日,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研讨班暨工作现场会在我市举办,市安监局作了典型发言。通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育标杆企业516家,1496家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占工作目标的99.87 %,网上运行2119家,通过评估1050家,占比70.1%,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印发实施《临沂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增强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确保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岗到人,从源头管控住风险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三)扎实开展重点领域整治。非煤矿山领域,紧盯地下矿山监管,加大提升运输系统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共治理采空区4676万立方米,完成总治理进度79.63%;开展露天矿山整治规范,配合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将露天开采普通建材矿山企业主体控制在42个以内,数量控制在80个以内;加大尾矿库治理力度,关闭尾矿库16座;积极落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四评级”结果,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水平。危化品领域,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和危化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从第三方监管、驻厂安监员、监管人员到企业挂职锻炼等10个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数量由2017年6月底的172家压减至目前116家,压减幅度达32%以上,提前2年完成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减量化目标。工贸领域,共排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烟花爆竹重点场所、企业1.3万余处,责令停产企业78家,在涉氨制冷行业强力推行“以氟代氨”,兰陵县基本完成改氟任务,改造恒温库396座。同时,坚持一个重点一个重点治理、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整顿,统筹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特种设备等领域,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安全生产。
(四)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培训强基”工程,市政府将安全生产培训作为10大“民生工程”之一,市安委会办公室专门印发了《临沂市安全生产“培训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将培训任务科学分解到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截至目前,全市已培训企业重点人员23.4万人,年度目标完成率155.25%,其中,市安监局培训考核各类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47287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89.15%;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19849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89.94%。6月12日,组织完成了由市政府投资100万元购买服务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招标项目,有力保障了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6月15日,组织完成了由市政府投资200万元的安全生产培训强基工程惠民招标项目,签订了实施合同,目前各项工作已全面开展。
(五)强力推行“执法+”模式。持续推行“执法+检查”“执法+互查”“执法+督查”的模式,解决只检查不执法和执法不严、人情执法等问题。一是开展异地执法检查。全国“两会”、青岛重大活动和国庆假期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在全市范围开展了4次安全生产异地执法大检查。共检查、督查企业533家次,发现问题8249项,市安监局责令暂时停产停业企业(生产线)197家,拟立案处罚企业309家。二是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行动。4月至7月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行动,累计摸底排查出安全生产非法行为1499个,采取“两断三清”措施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951个,移送司法机关57人。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分行业集中整治。自9月份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整治,对2.3万家企业开展隐患排查,累计排查隐患20947个,整改完成18147万余个、整改率86.6%;行政处罚3368.5万元。四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快严”集中行动。1至11月,共排查重大安全隐患221处,整改销号187处,到期整改率92.71%。今年以来,全局共检查企业1418家,累计发现问题11252项,立案320起,罚款到位1713万余元。
(六)扎实开展综合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力度。利用“大快严”调度平台,将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8项重点工作纳入平台调度,每半月一调度、一排名、一通报,营造起了比学赶超、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有效推动隐患问题解决。牵头开展临港“2·1”较大交通事故、临沭金山化工“2·3”较大爆燃着火事故、罗庄区“2·12”较大建筑坍塌事故、罗庄区红日化工建材车间“9·4”较大机械伤害事故等事故的调查。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停产整顿、联合惩戒“三项制度”以及“三项制度”报告制度,先后督促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对凤凰水城“8·31”一般事故、罗庄红日化工建材车间“9·4”较大事故、兰陵县天华液化气站墙体坍塌一般事故等3起事故责任企业执行“三项制度”,并将落实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形成了强大社会影响,有效推动依法治安。
(七)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一是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建设,印发了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的实施细则》,明确联合激励和惩戒的实施程序和具体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信行为实施有效激励,对失信行为有效惩戒,推动形成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二是规范“双公示”工作,在原公示基础上,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公示曝光力度,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除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外,还向市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三是积极推动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报送工作任务,及时归集推送我局信用信息。
(八)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始终把应急管理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体系逐步形成。规范应急值班职守工作,接收上报事故信息6次,接收转交专项举报21次,确保信息传送及时性。向5家市级企业拨付38.6万元建立市级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提升我市应急救援队伍的整体应急救援能力。投入50万元购买应急救援储备物资,提高了物资配备储备能力。及时组织113名县区、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现场教学,丰富应急管理知识,强化了应急救援技能。积极组织全市16个县区26支代表队开展一线员工应急技能竞赛活动,遴选12名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竞赛,并获得团体总成绩第五、团体三等奖好名次。
(九)继续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继续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班组。2018年,对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单位和安全生产“双十佳”候选班组进行了评查验收,命名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26家,市级“安全生产优秀班组”80个,并评出“安全生产十佳班组”和“十佳班组长”各10名。
(十)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引导。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利用保险的社会化服务职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并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二是开展“安责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为安全生产再增加一条保障线;三是实施经济扶持,推动全市各级对参保企业进行财政奖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全市共1929家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收保费1444.55万元,保额462.48亿元,赔付额466.18万元,充分发挥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社会减震器作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我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临沂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化了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各项职责,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明确了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履职能力,解决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二是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我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中央驻临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界定了临沂市税务局、临沂海关等11家中央驻临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着力构建和完善央地联动、职责清晰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停产整顿、联合惩戒制度的通知》(办字〔2018〕79号),对事故企业启动刑事调查,实施停产整顿,落实安监、国土、环保、金融、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惩戒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我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临沂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临沂市安全生产通报办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形成了以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体,其他文件为补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管理。一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审核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并及时进行登记和备案。二是加强对已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修订或废止。2018年,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对建局以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先后梳理市政府文件54件,宣布失效23件,宣布废止10件。对涉及市场竞争的政策性措施以及涉及证明事项、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分类排查,并及时将清理结果上报市政府。
(三)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精神,印发了《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明确领导机构和审查机制,对我局起草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在起草过程中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三、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落实科学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论证、集体决定、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加强法制审核力度,增强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法制审核流程,积极将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决定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纳入法制审核工作重点。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政策出台前,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安全条件论证、安全标准化验收中和重大安全督查行动中都吸收专家参加。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两名专业法律顾问,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工作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在政策制定、法律论证、案件审查、执法规范化、处理法律事务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智囊团”的作用。2018年,共参与审查行政处罚案件184件,出具书面法律建议184份;参加重大违法行为案件集体讨论13人次,参与案件评查16起;代理行政诉讼1起;参与行政强制申请执行6起;审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4件,累计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1条;参与行政许可事项讨论5件;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报告审查5起;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3起,有效提升了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我局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范化管理,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二是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了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所有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处罚结果均通过市局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创新运用微博、微信、简报等公开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三是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行政处罚立案审查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保行政处罚案件100%经过法制审核。
(二)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监管执法计划。年初,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法定职责、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编制了《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并对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的执法监察计划进行了批复,提高了监管执法效能,增强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执法计划明确了本年度重点执法对象、检查频率、检查方式、检查内容、职责分工以及随机抽查比例和方式等内容,确保执法计划合理、有效、可操作性。2018年全员执法各科室单位严格按照执法计划进行执法检查,执法计划完成率100%。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认真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安监发[2018]14 号)规定,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裁量,合理确定应否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在行政处罚审批文书中列明当事人的全部违法行为及每个违法行为的裁量结果,并列明所依据的自由裁量标准;具有法定从重、从轻、不予处罚等情形的,列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依据。当事人对自由裁量有异议的,予以解释说明并形成调查询问笔录等书面材料备查。进一步提高了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完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上级部署,认真梳理我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编制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以及依据、网络运行流程、载量基准和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等上网要素清单。按照省里统一安排,根据“应上尽上”的原则纳入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网上运行系统,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公开、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和网上跟踪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政务环境。
(五)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开展随机抽查,制定了《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随机抽查实施办法(试行)》,并在第四次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时采用“双随机”模式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和执法人员。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9 月5 日至12 日组织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商贸三个执法专业的岗位练兵竞赛活动,通过现场模拟执法、执法文书制作和理论考试,检验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程度和实战水平,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扎实做好执法证新办、年审等工作。组织1名新进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5人参加全市2018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考试并全部通过,28人申领年审标签。健全委托执法机制,依法下放各市管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能下放的全部下放,修改与各市管经济功能区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进一步强化了各市管经济功能区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委、审计、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及时研究,积极办理,切实改进工作,做到每件必复。支持和配合党委巡视组、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案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2018年,我局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6起,其中4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二)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2018年,我局积极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办案水平。确保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均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进一步规范权力和责任事项及其办理,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积极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通过出庭呈阅审签、庭前研判、出庭备案、庭审反馈、庭审观摩、通报考核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推动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规避执法风险,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2018年,我局应诉行政诉讼1起,局有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与案件旁听审理,进一步增强了全局依法行政意识。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本局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正式决定之前,由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作出决定。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改重大违法行为案件集体审理规则,及时调整案审委成员。2018年以来,共对323起案件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和调查取证等各个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对77起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案审委集体讨论。认真做好案卷评查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质量,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我局于11月中旬开展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本次评查共组织评查案卷49宗,评出一类案卷16 宗,二类案卷8 宗,三类案卷22 宗。活动结束后,我局选送2宗案卷参加了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其中获评一类案卷1宗。
(四)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加快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加快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资源在市级政务信息平台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更新市安监局网站 “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信息数据,坚持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在专栏已公示信息102项。
(五)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殆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层级签订了责任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存在“四风”问题苗头的单位、个人,咬耳朵、扯袖子,使他们红红脸、出出汗。在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设立相关科室,指导、监督县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畅通公众诉求渠道。我们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法制办依法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充分运用12350热线,全天24小时接听群众举报及咨询。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通过“12350”服务电话、“12345”市民热线、市长信箱、局长信箱、信访、来访等方式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并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今年以来,共收到各类举报投诉案件160余件,群众咨询类60余件(次),接待来人来访56批(次),落实举报奖励政策2起,金额2.3万元。我局 “12345”(12350)热线办理工作在市热线办季度考核中均名列市直部门前列,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通过行风热线架起与群众的桥梁。积极参加市政府行风热线节目,下线后及时与有关县区、部门以及市电视台“马上就办直通车”栏目组沟通协调配合,迅速组织调查落实和反馈,把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好、落实好,达到群众满意、政府放心。2018年共参与行风热线11期,接听群众电话61个,调查落实反映问题27个,解答企业、群众咨询34个,联动10次。
(三)通过行政复议和应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问题导向,依法配合市复议办开展行政复议,积极开展行政应诉,通过行政复议和应诉,发现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解决实际工作中违反规定的问题,有效化解安全生产争议和纠纷,有力维护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18年我局没有行政复议案件。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申请2起,我局都严格按照程序组织了听证。2018年,我局应诉1起行政诉讼案件,该案件已由终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七、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开展法律专题学习。一是加强宪法学习力度。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后,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列入学习计划并开展专题学习;各党支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列入“三会一课”内容,在支部民主生活会中开展专题学习;全体执法人员登录良法考试系统,参加全民网上宪法法律知识普及竞赛活动,进行网上在线学习和考试。二是加强党内法规学习。相继开展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集中学习,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
(二)积极组织全市执法监察培训。积极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系统推广培训,开展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安全生产执法装备操作使用培训等活动,有效提升了安监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素质。
(三)深入推进基层队伍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开展基层安监队伍标准化建设,将执法队伍日常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着力提高基层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在全省率先完成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配置。
八、加大普法宣传,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纸、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七进”宣传活动,在报社、电台开辟专题专栏,借助12345政务服务热线,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在全社会形成了人人关注安全、遵守安全、依法治安的良好氛围。2018年,全局共在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刊发稿件5733篇,其中国家级媒体144篇,省级3649篇,市级1940篇。在临沂电视台播发公益广告5000余条;在《中国应急管理报》刊发稿件数量全省第一,2018年连续两年荣获“全国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暨学报用报工作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在临沂日报开设“安全临沂”(原“安监之窗”)宣传专栏,刊出50余期,刊发稿件400余篇。发送微信915条、微博260条,2018年微信公众号“安全临沂”(原“临沂安监”)连续两年荣获全市“政务类微信公众号优秀奖”荣誉称号。
(二)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确保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宣传教育。成立了95人的市安监局“长安”普法志愿队,通过日常工作和集中宣讲,广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组织开展的全民网上宪法法律知识普及及竞赛活动,参考率100%,考试合格率100%。
(三)做好“七五”普法中期自查评估。对照市直部门“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指标体系标准,对我局“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评估,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原因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以自查推动了工作开展。
(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扎实开展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网上“安全生产月”等一系列活动外,还组织了安全文化书画展、“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法治宣传教育月,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安”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宣传,积极开展全国第二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
(五)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吸取近年来市内外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制作警示教育片,免费下发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并在每次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上播放,受教育干部群众超过10万人次。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引导全市各级对安全生产充满敬畏,对抓好安全生产充满责任,激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珍爱生命、关注安全。
九、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市安监局党组始终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带头参加普法学习和考试,教育引导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注重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作用。
2018年市安监局依法行政意识得到较大提升,但是依法治安和依法行政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强化,安监队伍的法制素养和观念需要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2019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依法治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打造“重心下移、到底到边、到岗到位”的监管模式,将2019年作为“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年”,着力推进各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向各类隐患宣战,以零容忍的态度盯紧盯牢隐患整改。落实“12345” 工作思路,强化基层基础,下沉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手段,打造智慧安监,强化过程考核,打通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纳米”,坚决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