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现从2023年我市查处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中,选择2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案例一:临沂市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25日,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喷塑设备脉冲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旧喷涂车间干式脉冲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测装置,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处罚理由及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沂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临沂市某木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26日,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对临沂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与南侧砂光机、北侧砂光机连接的除尘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和自动熄灭装置无法使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要求。
处罚理由及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沂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