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 年工作要点-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索 引 号  1432868081/ajj/2022-000014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4-0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 年工作要点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 年工作要点

2022-04-08   作者: 点击数:  

2022 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把握“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理直气壮、从严从实、责任到人、标本兼治、如履薄冰,守住安全生产“一排底线”,创新监管机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主要任务是: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的基础上,持续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八抓 20 项创新举措贯彻执行,变革防控观念,盯紧防控重点,夯实防控保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排查整治,严格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紧盯突出矛盾问题,抓预防、重整治、强监管、严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本质化水平。总体标是: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范减少一般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同时向企事业单位延伸,做到全覆盖;结合地方党委政府换届,将电视专题片和安

全生产知识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在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权威解读。推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强化宣传效果。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 抓紧推动安全生产 15 条硬措施贯彻执行。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派遣劳工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未经培训合格严禁上岗。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建立完善项目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存在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发包方和资质方责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深入扎实开展全市“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四位一体”推进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 持续推动八抓 20 项创新举措落实。狠抓教育培训,培育安全文化,搞好警示教育,坚持全领域、全人员、全覆盖,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狠抓制度完善,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完善法规标准和责任清单,确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狠抓苗头隐患,落实安全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抓好异常事件的分析评估和经验反馈,把隐患当事故依法依规处理。狠抓日常监督,强化各级安委办力量保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强化督导检查,共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措施落地。狠抓严惩重罚,从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全面纳入考核表彰奖励体系,探索实行量化问责。狠抓本质安全,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切实增强监管的有效性。狠抓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抓好日常应急演练,确保关键时刻喊得应、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狠抓社会共治,加强信息公开,实行有奖举报,调动全社会参与,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 加快安全生产监测预警手段建设。加快建设全域覆盖的风险监测网络,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年活动,加快推进沂蒙山区域生态林保护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接落实好应急部雁阵行动、试验基地项目,摸索形成“临沂经验”,打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全国标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 创新风险研判、防控和预警方式。建强专业研判团队,加强日常滚动研判,注重分析灾害天气趋势和安全生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分工负责)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拓宽发布渠道和受众范围,及时播发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分工负责)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职责

6. 压紧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出台领导干部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分工负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市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每周工作报告制度,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实施重点任务攻坚,切实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堵点”、责任“盲点”。大力实施《临沂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推动“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接上级有关部门,落实景区玻璃栈道、电化学储能电站等行业领域相关安全标准规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分工负责)

7. 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开工第一课”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督促企业员工绷紧安全弦,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抓好安全总监履职,出台《临沂市安全总监管理办法》,落实任职谈话、工作报告、考核评价等制度。将安全总监建档立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建立信息联系渠道,及时将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传导到企业,安全总监抓好贯彻落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定出台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对各行业企业按风险等级和安全状况分级分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实施差异化管理,严管严查风险大、管理差的企业,精准高效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8. 继续丰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持续落实“211”监管工作机制。坚持双周暗查明访,市级主导、市县联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两周一暗查深查问题、两周一明访紧盯整改,查深、查透问题隐患。坚持一月一提醒,紧盯不同时段安全生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厌其烦”做到“三多”,多研判、多督办、多提醒,将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再压实再压紧,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倾向。坚持一季一考核。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一排底线”安全生产专线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从严督促基层党委政府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9. 加大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实行全面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突出行业和地域特点,细化巡查内容,将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工作纳入巡查内容。(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结合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联合检查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暗访督导等多维度督导检查,精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安全生产督查专业性和实效性,以强有力督导检查压实责任、落实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等分工负责)

10. 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委会运行机制。规范安委会运行,切实运行《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运用好会议、考核、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各项制度。发挥专委会作用,切实让安委会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完善专委会检查、督查、报告(通报)等制度,定期向市安委会书面报告工作情况。认真履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到工作中去,抓好组织、落实、推进。

(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等分工负责)

三、精准有力推动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11. “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安全生产、干部作风、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位一体”推进,破解基础性、源头性、制度性问题,夯实安全生产治理基础。对照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逐一梳理、一一交账,针对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评估,系统梳理整治成果,评估整治成效,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抓好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树牢“视隐患为事故”理念,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细化明确属地和有关部门职责,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性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 深入推进督政包企和企业诊断。结合 2022 年重要节点、重点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包县区、包企业督导,开展“清单式”“问卷式”督导,动态更新任务清单,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继续开展驻点监管,督促各有关部门继续派驻驻点监管人员,盯住关键、精准发力。加强驻点监管人员培训,敢于唱黑脸,督促企业排查整改一般隐患,重大隐患直报派出单位,提请启动执法程序。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高标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诊断,采取“企业自我诊断、聘请第三方诊断、部门诊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排查整治企业深层次安全问题,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提升

13. 深入开展矿山安全整治提升。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开展专项检查,抓好专项治理。(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工负责)做好煤炭保供安全防范,督促企业作出安全生产书面承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面推进重点区域尾矿库安全生产治理,按期完成“头顶库”安全治理任务。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一批非煤矿山。加快推进没有生产经营主体、停用时间超过 3年的尾矿库闭库销号。(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分工负责)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私采乱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提高智能化开采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力推进非煤矿山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所有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应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分工负责)

14. 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提升。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问题治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强化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市交通运输局、临沂车务段等分工负责)加强重点隐患路段排查治理,补齐道路安防设施短板。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加快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提升。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做好油气储存、油气长输管道、烟花爆竹等安全风险防范。(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油气长输老旧管道及高后果区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建立油气长输老旧管道和高后果区“两个工作台账”、问题隐患“两张整改清单”,实施动态管控清单化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等安全标准规范,抓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实行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加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面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开展硝酸铵、硝化等行业安全整治“回头看”和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高风险企业专项整治,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推动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提升方案。推进化工园区安全风险信息化建设,推动封闭化、感知装备等项目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完善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强化对事故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的监测预警、信息化管控。(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16. 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整治提升。建立完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制定城市老化燃气管道更新计划,按时完成更新。抓好燃气在线监控信息化建设,组织餐饮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分工负责)

17.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提升。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公共建筑等传统高风险场所,高层建筑安置点、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以及电化学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冰雕等新业态,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推动 1 万平米以上商业综合体全部达标。推行专家查隐患机制,组织对全市学校等开展针对性专项检查。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群租房、“多合一”等整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同步规划建设乡镇、农村消防力量和消防器材配置点、消防水源等设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分工负责)

18. 深入开展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提升。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推动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动在建项目全部纳入系统监管,提升监管效能。集中整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行业乱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违法发包、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 深入开展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提升。完善工贸领域安全管理标准体系,推行表格式、清单化监管检查模式,分级分类组织专项检查、异地互查,提升监督检查成效。聚焦金属冶炼、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钢铁去产能企业,以及有限空间、检维修等重点作业,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推进冶金煤气柜监测预警系统和粉尘涉爆企业风险监测预警联网试点,推动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建筑市政领域起重机械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专项排查整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20. 抓好其他方面安全整治提升。持之以恒抓好《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贯彻落实,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按时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提高城市安全发展水平。(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密防范非生产类伤亡事故,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中小学防溺水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警支队等分工负责)

五、完善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

21. 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八抓 20 项创新举措落实,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认真落实教育部制定的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市教育局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时组织排查整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 从严从快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执法案例,积极推进分类分级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结合实际开展全域性、区域性、示范式和帮扶式异地执法活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编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指南,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 强化量化问责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健全完善事故调查协同移交机制、事故调查处理审查备案机制、事故责任追究情况通报机制。坚持“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周密调查取证,倒查生产安全、工作落实、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分工负责)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事故发生后 15 日内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议。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提升行动,细化完善现场会情形标准、组织主体、警示内容、措施要求等,及时下达警示教育告知书,督促分级分类组织召开现场会,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治理基础

24. 健全安全生产领域规划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安全生产规划、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持续抓好《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临沂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落地落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落实。

(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新一轮城乡消防规划编修,结合老城区更新改造打通消防车通道,加快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小区充电桩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抵御火灾的韧性。(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25. 加快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实施“技改升规”“一县一策”技改供需对接活动。推动园区升级改造,加快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技改供需对接活动。加快智慧交通、智慧工地等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完成所有煤矿“电子封条”,建设智能化采煤工作面 ,提高智能化开采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分工负责)推进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装备研发。(市科技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试点示范、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26. 提升事故应急救援水平。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根据《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 年)制定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目标和规模,编制 2022 年度市级救灾物资购置计划,做好物资战备。(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启动应急能力建设三年行动,以专业、综合、基层三个重点为突破方向,建设 21 类市级专业救援队伍,解决行业领域专业救援能力不足的问题;建强 15 个县级消防救援大队,形成抢大险、救大灾的尖刀拳头力量;2022年全市建成不低于 57 个乡镇(街道、功能区)应急消防救援站,将救援力量下沉至村居一线,加快形成统一指挥、协调联战、行动迅速、保障充分、严密完善的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加强社会化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强化市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全市综合指挥中枢的功能定位,协调推进市有关部门单位信息系统的接入和数据融合,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实现与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有效对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27. 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公众有奖举报,完善举报受理、现场核查、奖金发放过程管理,加快举报事项奖励兑现,依规重奖、快奖。(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根据国家修订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出台我市实施细则等政策措施。(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银保监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深化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强化资质动态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深入开展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行动,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分工负责)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完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加强普法宣传,举办全市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深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浓厚氛围。(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配合)

28.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 “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制作安全管理先进典型做法教学片和警示教育片,提高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强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完善提升培训机构、考试场所地方标准,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参与安全培训,建设一批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标杆单位,清理淘汰不达标从业机构、单位和场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企业“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督促必学必训内容学习覆盖到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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