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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华凯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逾期未向发证机关提出注册地址变更申请案

2021年10月28日 08:47


 

【案情介绍】2020年6月5日,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清远市华凯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整改指令要求申请变更注册地址。       

 

【处罚依据和处理结果】清远市华凯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逾期未向发证机关提出注册地址变更申请,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和 第(四)项以及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500元(壹万零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编号】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7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清新)应急罚〔2020〕12号。

 

【案件点评】1、本案中,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都佩戴了执法证,并向当事人表明身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获取的证据确凿充分,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处罚主体合法、调查取证程序合法、认定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2、本案件体现了以人为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精神。同时教育提示大家,危化品经营单位变更注册地址时要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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