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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毅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案

2021年12月09日 08:48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7日下午12时08分左右,位于江城区城东街道阳江市保利中央公园建筑工地三期四标156幢5楼发生一起工人坠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以下简称”11·7”事故),经事故调查组查明,武汉毅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管存在漏洞,未实时监督到从业人员作业状态和作业环境,没有告知清楚从业人员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二、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武汉毅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200000 元(贰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解析

武汉毅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从收集的证据材料和调查询问笔录查明:武汉毅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管存在漏洞,未实时监督到从业人员作业状态和作业环境,没有告知清楚从业人员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六)制止和纠 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

四、典型意义

  此次事故暴露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扎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针对此次事故提出如下整改措施:武汉毅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按施工方案和程序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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