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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加油站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培训档案不健全案

2022年11月23日 14:42

基本案情:2022年3月15日,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在临沂市兰山区某加油站检查中发现,该加油站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处罚理由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加油站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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