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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1年11月14日,沂南县应急管理局对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处罚理由及结果:该公司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沂南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5.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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