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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行风热线

2015年10月19日 00:00

2015-10-12

 

主持人:各位听众和观众朋友们,大家早上好。欢迎收听收看由临沂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和临沂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行风热线节目。今天是市安监局的上线时间,今天来到直播间接听热线,为大家服务的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牛兆英。陪同牛局长来到直播间为大家服务的,还有矿山监管科科长杨善明和危化品监管科科长李润前,欢迎朋友们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参与我们的节目,就我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与牛局长在线沟通和交流,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首先有请牛局长。牛局长,您好!

牛局长:主持人好!听众和观众朋友们,大家早上好!

欢迎大家收听收看我局的行风热线节目,也欢迎大家来电反映你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

主持人:好。首先请牛局长向大家反馈一下上期节目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落实情况。

牛局长:好的。在上期行风热线节目中,共接听群众电话5个,其中,临沭县一位群众反映“临沭县南外环有一液化气站,距离村庄太近”的问题需调查落实。下线以后,我局协调临沭县住建局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液化气站是临沭县钰鑫(原兴大)液化气供应站1997年建运营。该站站区与反映人所住村庄距离较远,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要求(液化气储罐与站外重要公共建筑物安全防火间距50米)。但该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过期未检失效,失效期间如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就属于违法经营,所以,临沭县住建局已于91日对该站下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站91日起停业整顿,待办理完证件手续后再经营。目前该站已停止营业

我们多次打电话向反映人反馈调查落实结果,但反映人的电话都处于关机状态。

      主持人:近期我市建立并实行了市级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包县区督导制度,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牛局长:好的。为加强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期印发了《关于印发< 临沂市市级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包县区制度>的通知》,实行建立市级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包县区制度,要求各县区、各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通知明确,市委、市政府设立 15 个督导组,每组由 1 名市级党政领导牵头,带领一个工作部门,分别对所包县区进行安全生产督导。一是实行定期督导视察,市级领导亲自带队,对所包县区开展一次督导,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陪同督导,以后每两月督导一次。包县区工作部门要每月对所包县区督导一次。二是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所包县区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指导所包县区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帮助所包县区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三是督促从严监管。及时指出所包县区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所包县区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所包县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所包县区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和能力建设。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市级领导包县区督导制度的落实情况。

牛局长:好的。从8 月底开始至9月底,市级领导同志已先后分别带队,带领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到所包县区的部分重点企业、单位,采取听汇报、查现场、看资料等形式,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督导检查。各督导组在督导过程中,详细了解了企业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

市级领导包县区督导制度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我们安监部门和安监工作来说,也是给予了鼎力支持和鼓舞。我们作为安监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各位市级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全力以赴做好安监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安全快速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主持人:近期我市高度重视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请您谈谈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牛局长:好的。为深刻吸取前期省内外发生的多起重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以及我局研究的意见,我们市安监局采取了多项措施,来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在全市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9 1 日起,我们对全市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试生产企业集中开展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这次检查共持续1个月,到930日结束。这次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明查明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查制度、查管理、查整改、查投入、查生产设备、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暗查暗访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突击检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为认真搞好这次大检查,我们市安监局还专门举办了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集训班,参加培训的有市局、县局的分管局长,危险化学品安监、执法人员等共70余人,目的是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大检查程序、步骤和要求。邀请了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省局领导、大学教授、资深国家级、省级安全专家授课,这对提高大检查的质量和效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本次大检查全市累计检查企业696家,查处安全隐患4069项。  

同时,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对52家进行试生产的危化品企业实施了停产。停产期间,我们认真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危化品试生产企业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在建项目工程监理,提高在建项目质量,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是开展了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为全面摸清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查找经营储存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 沂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要求,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0天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情况调查摸底。

这次调查的范围包括除加油站、农药零售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逐一进行核查,全面摸清了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准确掌握了“购、存、销、用”等环节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台帐,也便于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边查边改,严格执法。我们把这次排查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相关监管部门力量,加大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坚决停产停业整改。要重点检查物流园区、空厂房、建材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对因排查不力或拒不整改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和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组织全市有关人员开展了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方法培训。109-10日,我们邀请国家安监总局的专家纳永良博士各县区安监局危化品监管人员以及危化品重点企业的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和工艺、自控、操作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推广普及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方法,提升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这次共培训100余人。

    主持人:近日部分地下矿山企业在扩能改造和资源整合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牛局长:好的。109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市有关扩能改造和资源整合的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调度了有关地下矿山企业的扩能改造和资源整合的工作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就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要求各有关企业根据省政府2011年下发的67号文的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于今年年底以前完成扩能改造和资源整合并完善相关手续,20151231日后没有取得新的采矿手续和安全许可手续的,一律停止生产或建设活动。在此期间,市、县安监部门将加强监管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确保1231日后不具备合法有效的采矿手续和安全生产手续的有关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和建设活动。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将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严厉处罚。

主持人:据了解,近期市安监局制定出台了支持服务企业“二次创业”工作的八项服务承诺,对依法行政、许可审批、提高效率等方面进一步做出承诺,这必将对我市经济发展产生积极作用。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牛局长:好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实施企业二次创业贡献大美新临沂建设的意见》精神,我局经过认真研究,于916日印发了《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企业“二次创业”工作的八项服务承诺》,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支持服务企业“二次创业”。

    我们共对8个方面的工作作出承诺:一是严格政务公开,通过新闻媒体、市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将各业务科室、直属单位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提高服务效能;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等行为;三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能;四是完善行政许可网上预审签批制度,方便企业报批和查询;五是实行行政许可全程跟踪服务和许可材料容缺预审制度,提高服务意识,降低时间成本;六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类人员的培训考核质量。七是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工作,优化安全评价服务措施。八是实行“沂蒙安全 365”服务热线值班制,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解决市民的投诉举报。

主持人:在审批时间、网上申报以及跟踪服务等方面,可能企业会更加关注一些,请您再详细介绍一下这几个方面的内容,以便于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操作,好吗?

牛局长:好的。

关于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我局将承办的八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充分授权给审批窗口,在窗口实现全程办理办结,实现当天受理当天书面审查,当天签批当天发证,切实做到审批提速增效。在 2015 年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在原承诺时限基础上进一步缩短50%。同时在坚持原则、遵循政策的基础上,对急需审批项目或市级重点项目实行加急办理,精简过程和手续。

关于完善行政许可网上预审签批制度。利用我局安全生产“六位一体”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通知办理结果、审批效能监察等多项功能。对于不需要现场审查的许可事项,通过网上预审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批和许可证件的制作,确保企业和办事群众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时,当场领取许可证件。涉及现场审查的许可事项,通过网上预审后,由工作人员在企业或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审查时,同时完成书面材料的申请受理。同时推行行政许可网上签批,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的无地域及时签批。

关于实行行政许可全程跟踪服务和许可材料容缺预审制度。建立项目全程服务制,推行安全许可预约服务,随时为许可对象提供指导意见和政策咨询,避免企业走弯路和不必要的投入。推行换证企业提示告知服务,主动对将要到期的企业提前半年公告通知,提前三个月电话通知,告知企业做好换证准备。在不影响审批质量和审批结果的前提下,对许可事项部分申请材料实行“容缺预审”,让原来材料不齐不能办的审批事项,变为一边准备容缺项、一边审批同步进行,允许企业和办事群众在行政许可的最后环节即许可证件领取时再补齐容缺项,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便利,降低时间成本。

希望广大企业和群众在具体办理过程当中,如果有什么问题或者意见建议,请及时给我们提出来,以便我们及时改进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企业服务。

主持人:近期国家安监总局印发了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从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来看,这个规定出台得非常及时,意义非常重大,也非常有针对性。请您介绍一下这个规定的内容。

牛局长:好的。8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这个规定不长,仅仅只有275字,从现在的情况看,这个规定非常有现实意义。这个《规定》明确了油气罐区在日常管理、安全设施、特殊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禁止事项,主要针对近年来油气罐区发生的重大及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足于现场管理和问题导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简单明了。《规定》每一条都是血的教训,每一条都是生命线、高压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希望各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企业要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在这里跟大家共同学习一下。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主持人:前段时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实施了《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请您谈谈制定实施这个规定的意义。

牛局长:73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依法依规促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为着眼点,从主要依据、实施原则、纳入情形、基本程序和责任划分、管理和惩戒措施等方面,提出12条规定,贯穿了从严从实推进依法治安的内在要求。《规定》及其后配套措施的实施,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都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哪些情况将被纳入“黑名单”?

牛局长:《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安全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责任,我们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共创平安,共享和谐。感谢收听收看,我们明天同一时间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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