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听众和观众朋友们,大家早上好。欢迎收听收看由临沂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和临沂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行风热线节目。今天是市安监局的上线时间,今天来到直播间接听热线,为大家服务的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汤海山。陪同汤局长来到直播间为大家服务的,还有矿山监管科科长杨善明和危化品监管科科长李润前,欢迎朋友们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参与我们的节目,就我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与汤局长在线沟通和交流,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首先有请汤局长。汤局长,您好!
汤局长:主持人好!听众观众朋友早上好!欢迎大家参加我局的行风热线节目,就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好。首先请汤局长向大家反馈一下上期节目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落实情况。
汤局长:好的。在上期节目中,共接听群众电话7个,其中需调查落实的6个。在这6个问题当中,有2个涉及煤气灌装点的问题,有2个涉及非法加油的问题,有2个涉及冷库安全的问题。
对于2个煤气灌装点的问题,因属住建部门监督管理,我局已报请市政府纠风办公室转交住建部门调查落实。
对于2个非法加油的问题,这属于成品油经营方面的非法行为,所以我局已上报市政府纠风办公室,根据市政府纠风办公室要求,我们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向他耐心解释了具体解决途径。
对于2个涉及冷库安全的问题,我局在下线以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了认真调查落实。下面向大家反馈一下落实情况。
1、关于兰山区一群众反映“兰山区解放路与临西十路交汇处路南社会福利厂的冷库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9月15日,我局工作人员会同“马上就办直通车”记者一起,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落实。
据调查,群众反映的企业为临沂市兰山区社会福利食品冷冻厂,该企业是以畜禽屠宰加工冷藏为主的生产企业。今年7月26日,兰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兰山区政府聘请的安全专家配合下,对该企业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共查出安全问题和隐患28项,其中第28项已转交兰山区消防大队监督企业整改。兰山区安监局当即对其余27项安全问题和隐患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限期于2017年9月20日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要求。
借此调查落实的机会,兰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企业这27项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企业生产现场存在的14条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落实到位;其它13条涉及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不到位以及台账、档案、记录缺失等问题,已有11项整改完毕,另有2项正在整改。目前,这2项安全问题已按期整改完毕。
我们把调查落实的情况向反映人作了反馈,反映人对调查落实结果表示满意。
2、关于罗庄区一群众反映“罗庄区西高都办事处后后坦村有个冷库离村太近,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9月15日,我局工作人员会同“马上就办直通车”记者一起,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落实。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据调查,群众反映的冷库为临沂九州农副产品市场冷库。据冷库负责人介绍,该冷库为新建冷库,由正规专业设计单位按照最新标准规范设计并建造的,2015年建成并运行。
随后我们检查了制冷机房。经检查,制冷机组、氨罐及各项配套设备设施包括应急处置设施崭新齐全有效,所有电器开关全部采用防爆型。我们还对冷库周边安全距离进行了检查。该冷库东距后后坦村340米,东北距海纳-曦园社区160米,南距中坦村近750米,西为空地,依据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4.1.1条款规定,以上距离符合其“与下风侧居住区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300米,与其它方位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宜小于150米”的规范要求。所以,群众反映的“冷库离村太近,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不属实。
我们把调查落实的情况向反映人作了反馈,并作了耐心详细解释,但反映人仍对冷库安全距离持有异议。
主持人:汤局长,据了解,近日我市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会议总体情况好吗?
汤局长:好。9月29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分析形势、查摆问题、部署任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大局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市委王玉君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张术平市长主持会议,市委、市政协、市人大、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纪委等有关领导出席大会。会上,观看了金誉石化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通报了全市安全生产情况;临港经济开发区、兰陵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以及兰陵县会宝岭铁矿等作了发言。
主持人:汤局长,这次会议有什么重要的精神,请您向大家介绍一下好吗?
汤局长:好的。这次会议是十九大召开之前我市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上,王玉君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张术平市长对下步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王书记要求,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安全生产,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角度推进安全生产,从推动转型发展的深度抓好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刀刃向内,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和主观方面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要打好五个攻坚硬战,坚决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一要打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攻坚战,引导企业转变理念,加强部门执法执纪,动员群众共同参与,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扛起来。二要打好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攻坚战,调整优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强化全程监管,全面提升化工产业安全生产水平。三要打好重点领域整治攻坚战,突出抓好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假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四要打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攻坚战,坚持典型引领、分类施策、全员参与,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五要打好夯实基层基础攻坚战,抓好宣传教育培训,实施科技兴安,加强应急演练,切实筑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张术平市长在主持讲话时强调,要把健全“两个体系”作为防控事故风险的有力抓手,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问题。要动真碰硬严格执法,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形成强大威慑。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齐心协力、奋力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全市生产安全、社会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主持人:近日我市出台文件,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文件的主要内容好吗?
汤局长:好。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临沂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施行。
这个《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二是明确了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不仅明确了党委的七项职责以及组织、宣传等所属五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还明确了政府的九项职责以及安监、发改等政府四十七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职责边界进行了厘清,对同一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范围进行了界定,较好地解决了安全生产监管边界不清、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
三是明确了监督与责任追究的相关条件和措施。《规定》要求,党委、政府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定期带队检查指导,各级政府应建立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考核制度,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等;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力、发生责任事故甚至构成犯罪的,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主持人:我市在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汤局长:好。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临沂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对哪些是生产经营单位作了界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第二部分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落实的12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工作机制保障责任、责任体系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等,每项责任均进行了细化、详解。第三部分明确了监管和处置原则。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原则,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定实行分级、分行业监管;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是否违法,分别进行处置。
《实施细则》充分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内容上有一些突破和细化。比如,赋予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从一线员工中选拔基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一线人员、班组、车间安全管理连带责任制度;完善交接班制度,做到“五不交接”;建立岗位分类培训抽考制度;9项危险作业票证制度等,均很好地解决了部门监管和企业管理中遇到的难题,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实、更细、更具操作性。
主持人: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近日我市建立了市级领导包县区督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请您简要谈一谈这方面的情况。
汤局长: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传导压力,形成合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市级领导包县区督导安全生产工作方案,9月28日印发实施。
市委、市政府共设立16个督导组,每组由1 名市级领导带队,带领1个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分别包1个县区,对该县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重点督导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落实情况、执法监管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突出问题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和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等。每2个月督导1次,重要时间节点增加督导次数,每年不少于6次。对督导发现的问题,需要挂牌督办的,及时挂牌督办,每两周调度通报一次。目前市领导已经开展了督导。
这个方案的制定实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作为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协调配合,全力为督导工作搞好服务,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主持人:近日省安监局对我市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督导检查,请您谈谈这次督导检查的总体情况。
汤局长:好。9月25日至29日,省安监局对我市非煤矿山企业“两个体系”建设运行工作开展督导,同时对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开展执法检查。
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观摩等方式,对沂水鲁南矿业韩旺铁矿、归来庄金矿、平邑县金原矿业、平邑中联水泥四家企业的“两个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督导。督导组对我市非煤矿山企业 “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建议,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同时,省安监局组织4个检查小组对我市11个县区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小组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8家,发现问题192项,其中当场整改2项,限期整改问题190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6项,拟立案处罚企业12家,拟立案处罚违法行为22项。
这次督导检查是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次有力的促进,将为我市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产生积极的作用。
主持人:据了解,为确保我市石膏矿采空区治理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我市研究制定了《临沂市石膏矿山采空区强制放顶管理规定(试行)》。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这个规定的主要内容。
汤局长:好。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石膏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确保人工强制放顶工作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临政发〔2016〕16 号)和《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的通知》(临安办发〔2017〕37 号)等文件精神,我市研究制定了《临沂市石膏矿山采空区强制放顶管理规定(试行)》,8月9日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式印发实施。
《规定》主要明确了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明确了石膏矿山采空区强制放顶应具备的条件。实施人工强制爆破放顶的石膏矿必须是地表允许塌陷、具备强制放顶条件的石膏矿山,同时要具备采空区稳定性、水文和工程地质条件以及相邻矿井及地表、通风、防排水、提升运输、供配电等相关系统共12方面的条件。
二是明确了石膏矿山采空区强制放顶的申批程序。主要审批程序是,企业提出申请,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初审,然后编制放顶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批准实施。
《规定》的出台实施,规范了我市石膏矿山采空区强制放顶工作,为深入开展采空区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主持人: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请您谈谈这项工作的总体部署情况。
汤局长:好。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指导意见》指出,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是适应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对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石化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等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指导意见》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要于今年年底前制定本地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具体分为两个阶段,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摸底评估,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其中,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
主持人:《指导意见》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和三项政策措施,请您简要介绍一下。
汤局长:好。《指导意见》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组织开展摸底评估。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情况调查,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二是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前要向社会公示。三是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四是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五是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六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作用,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指导意见》制定了三项政策措施。一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享受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等支持政策。二是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融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三是加大土地政策支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地方政府收回腾退土地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主持人:听众观众朋友们,感谢收听收看,明天同一时间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