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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行风热线

2015年07月17日 00:00

2015-1-12

 

主持人:各位听众和观众朋友们,大家早上好。欢迎收听收看由临沂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和临沂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行风热线节目。今天是市安监局的上线时间,今天来到直播间接听热线,为大家服务的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牛兆英。陪同牛局长来到直播间为大家服务的,还有矿山科科长杨善明和危化品科科长李润前,欢迎朋友们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参与我们的节目,就我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与牛局长在线沟通和交流,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首先有请牛局长。牛局长,您好!

牛局长:主持人好!听众和观众朋友们,大家早上好!

时间过得非常快,不知不觉当中2014年就过去了。在过去的2014年中,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这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全社会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在此,我代表市安监局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向一年来关心、支持和参与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朋友,以及广大听众观众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是安全生产工作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2014年的所有工作都已归零,2015年我们又要从头开始,仍将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因此恳请大家在新的一年里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参与咱们临沂的安全生产工作,给我们多提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同大家一起共同努力,把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力地去抓好抓实。同时,也借此机会给大家送上真诚的祝福,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平安幸福,万事如意!

主持人:好。感谢牛局长的诚挚祝福。下面请牛局长向大家反馈一下上期节目中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落实情况。

牛局长:好的。在上期节目中,也就是2014年的最后一期,共接听群众电话9个,其中需调查落实的4个。下线以后,我们组织力量对群众反映的这4个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落实。下面向大家简要反馈一下调查落实的情况。

1、关于经济开发区朝阳街道一群众反映“某超市今年的烟花爆竹经营权被取消,是什么原因”的问题。

下线以后,我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进行了调查落实。

经调查,2014323日,该超市从非正当渠道购进了一部分烟花爆竹进行经营,被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巡防大队查到,属违规经营。根据以上事实以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对该经营户作出了取消2014 年烟花爆竹经营资格的处理决定。开发区安监局也主动同其本人见面进行了沟通,表示:如反映人在下一年度不再违反相关规定,开发区安监局将对其经营资格予以回复,可以开始经营。

我们向反映人进行了反馈,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和满意。

2、关于罗庄区一群众反映“村里有家氧气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下线以后,我局会同罗庄区局和“马上就办直通车”记者一起,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落实。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氧气厂位于罗庄区八块石村西。这是一家气体灌装经营企业,已有多年历史。该厂自身不生产气体,只从事经营。经检查,该企业证照齐全、有效。执法人员还检查了灌装现场和库房等,未发现安全隐患。据企业负责人介绍,该厂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管理严格。罗庄区安监人员表示,将加强监管巡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我们多次给反映人打电话反馈,但反映人不接电话或者关机。

3、关于罗庄区一位群众反映“褚墩镇梁庄村村后山上有人开矿,感觉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下线以后,我局会同罗庄区局和“马上就办直通车”记者一起,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落实。

据调查,褚墩镇梁庄村村后山上确有一个很大的石材矿。据镇安监办人员介绍,该矿在几年以前就已停止生产,而且镇里对这个矿监督监控的很严。现场没有发现任何开采的迹象。我们随即反复拨打反映人电话,但反映人都不接电话,无法获得更多线索。镇安监办人员表示,将加强监督巡查,如发现非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我们多次给反映人打电话反馈,但反映人不接电话或者关机。

4、关于兰山区一群众反映“临西八路水田桥南路西,临沂市金属制品厂院子里有两个很旧的升降机,曾出过钢丝断开的事故,但现在仍旧使用”的问题。

下线以后,兰山区安监局立即安排执法大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现场核查,该厂两台升降机已停止使用。该厂负责人表示:该厂仓储库房已经租赁给个人另作他用,不再储存货物,该货物升降机已不具有使用价值,也不会再使用了。

我们向反映人作了反馈,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

主持人: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元旦假期期间,张少军书记带队到部分企业检查了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牛局长:好的。在新年元旦假期期间,13号上午,市委张少军书记带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李沂明秘书长、马崑副市长,还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冉贤同志,以及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兰山区的金锣集团、沂河新能源、鲁南化工市场和临沂长途汽车客运总站等单位,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各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张书记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安全工作要求。在检查完企业以后,张书记要求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持之以恒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针对当前岁末年初生产经营建设、交通运输繁忙,节庆活动和群众出行较多,安全保障和社会安全管理任务繁重的情况,张书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底线思维,把困难和问题估计得更加充分一些,把工作部署和应对措施考虑得更加周密一些,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要突出重点,对各类大型集会活动,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要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全市域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把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完善细化各项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另外,16号下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在收听收看了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市委、市政府接着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张少军书记和陈先运市长分别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严格要求。7号,市政府马崑副市长又带领我们到罗庄区、兰山区检查了煤矿和批发市场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这一系列的工作活动,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给我们安监部门,包括公安、交通等安全管理部门以巨大的支持和鼓舞。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精神,尽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主持人:请您谈谈市安监局是如何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领导指示精神的

牛局长:好。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各种活动繁忙,并且近期全国先后发生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哈尔滨仓库大火坍塌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中央、省、市委先后下发紧急通知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对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既提供了支持,也带来了压力。为此,我们14日上午召开了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专题会议纪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张少军书记在元旦期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时的指示精神。结合16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们就抓好贯彻落实作出了部署安排。一是抓好督导检查,确保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继续落实局领导包县区督导制度,结合年度依法行政、执法工作检查开展督导;各业务工作线要切实抓好监管行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种好责任田、看好自留地”,要按照张书记指示要求,实实在在、认认真真、仔仔细细的抓,抓紧下去开展集中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面上工作的协调、调度、联系,加强信息宣传和工作督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全面成效。

主持人:近期我市部署开展了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请您简要谈谈开展这次行动的目的和要达到的目标好吗?

牛局长:好的。201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和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安全生产资质专项整治、重点领域攻坚克难,以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力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进入11中旬以后,全省接连发生2起重大事故,我市发生1起较大事故,使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陡然严峻起来。为迅速扭转这一被动局面,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安委会确定,从201412月至2015年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20141211日,市安委会印发了《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这次行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迅速在全市范围所有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彻底整治所有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实现全市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和2015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两节”(元旦、春节)、“两会”(人大、政协)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主持人:请您谈谈排查整治的重点有哪些?

牛局长:好的。这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包括3个方面:

(一)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排查道路交通、消防、各类建设项目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 8 个重点行业领域,同时,全面抓好冶金有色、涉氨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民爆器材、文化活动场所、学校幼儿园、商贸物流等事故易发行业领域排查整治。

(二)重点部位:排查整治工作重心下移,向基层延伸,突出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突出小微企业、村办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单位,以及安全生产的薄弱点、事故易发点、易被忽视点等。

(三)重点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办理有效证照,设备、设施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业人员是否进行过上岗培训和依法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都落实了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等。

主持人:目前专项行动有什么进展?

牛局长: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制定方案,开展工作,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中。1226日上午,我们市安委会办公室召开了市直部门冬季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调度会议,市公安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质监局等负有工作任务的20个市直部门参加了会议。 会上通报了全市开展冬季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前期进展情况,并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按月份进行了分解,要求各部门逐项扎实推进,深入开展暗查暗访,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确保行动扎实有效。

主持人:目前已进入岁末年尾,烟花爆竹经营进入旺季。可能还有想经营烟花爆竹的,但是不知道怎么办手续。借这个机会,请牛局长向听众观众朋友简要介绍一下烟花爆竹办证的有关问题好吗?

牛局长:好的。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去年10月份颁布的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共分两种,一种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一种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想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必须取得批发许可证;想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取得零售许可证。

许可管辖是这样规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由省安监局负责,我们市安监局根据省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全临沂市的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各县区安监局负责各县区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所以想办理零售经营许可证,要到所在县区安监部门去办理。

主持人: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已经正式施行,这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来说是一件大事。请您谈谈新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牛局长: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831日审议通过的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已于121日开始施行。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法律,它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高的。这次修改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必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快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所以,这次修改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主持人:当前全国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正在掀起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高潮。市安监局的学法工作也做得很扎实,请您简要谈谈学习情况好吗?

牛局长:好的。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121日起正式实施前几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于1114日向全国企业负责同志发出了公开信 ,题目是《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号召广大企业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这对学号新法有非常好的推动作用。为适应新法环境下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我们市安监局在近期开展了多项活动,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前面讲的三次警示教育会议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除此之外,我们重点在局机关组织了两次阶段性测试。由政策法规科出题,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测试,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自学情况进行检查。考试成绩在全局范围内公布。通过两次阶段性测试,极大的调动了各科室、单位学习新法的积极性,也督促了自学活动的开展。我们还举办了机关人员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成果交流会,围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过程中形成的学习成果、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理解、认识以及下一步如何运用等内容进行了交流发言。通过交流,大家进一步提高了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认识,也使学习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主持人:请您谈谈新安全生产法跟之前的原法相比有什么特点

牛局长:好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颁布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震慑力度已经明显不够。新的《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与原法相比,新法有许多新亮点。我这里简要介绍几点。比如,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以达到重典治乱的目的。新安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扩大了行政处罚对象的范围,并且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加大了对非法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促进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再一个就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名单”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让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主持人:新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对事故企业的罚则和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处罚,请您谈谈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牛局长:好的。对于生产安全事故,不仅需要从源头上加以防范,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也应当依法予以制裁。新安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对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安监部门处以20万元到1000万元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安法增加了对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处罚。新安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分别处上一年年收入30%40%60%80%的罚款。

新安法还强化了对事故抢救不力的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新安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劳动用工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牛局长:目前,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务输出用工发展很快,对缓解生产经营单位用工紧张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反映出的安全问题也很突出,需要从法律上进行规范。所以新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五十八条作出了规定。一是增加劳务派遣教育培训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增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主持人:请您简要谈谈这次修改对监管部门提出了什么具体要求。

牛局长:好的。新法要求落实“三个必须”,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所谓“三个必须”是指,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这一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安全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责任,我们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共创平安,共享和谐。感谢收听收看,我们明天同一时间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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