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4号
提案的答复
民革临沂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我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对你们提出的工作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调研,现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确有必要
安全生产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政治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力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截至目前,全市已连续33个月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连续两年在省对市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考核中排名第一,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也要清醒看到,我市作为山东省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市和商贸物流大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物流车辆和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均居全省前列,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安全生产领域仍存在不少隐患,事故总量仍居于高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从长远来看,需要通过制定具有特色和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来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二、安全生产法治探索和实践初见成效
近年来,我市围绕“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形成了一批制度成果和经验做法,为安全生产立法提供了实践保障和基础。
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文件要求,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临沂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临沂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临沂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临沂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项制度》等规定,压紧压实党委政府、行业部门、企业主体等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二是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实施“电眼工程”,开发企业用电监测系统,运用电力大数据分析收集行业企业违规生产信息,精准打击明停暗开、边建边开、超能力生产等违法现象,有效破解了传统监管方式“看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难题,提高了安全监管的精准度、穿透力。这项工作还得到了应急管理部的认可和推广,在全国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推行“全要素评价”,紧盯“人、机、物、环、管”企业安全五大核心要素,通过全员考试、现场检查、员工评价3种方式,对企业安全状况量化打分,分出“好中差”,为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精准化执法打下了坚实基础。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出台了《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发挥网格作用,以村居为单位,将安全生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动态摸排巡查辖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一村三账”,推动防范措施下沉一线,着力破解基层监管体量庞大、市县两级力量不足等问题,打通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三是凝聚安全生产治理合力。开展季度执法评估,坚持“三查四评五公开”评估机制,通过“双随机”检查、“啄木鸟”暗查、电话访问评查等方式,客观评价企业、部门、县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媒体、县区、行业、企业和市级领导通报结果。2019年以来,连续实行10个季度,实现12个县区、156个乡镇、30个行业领域全覆盖,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实施“隐患整改清零”,市、县、乡、企均建立隐患和整改“两张清单”,共排查隐患25万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坚持“风险一月一研判、隐患一月一清零”,组织36名国省级专家开展6轮研判,整改隐患24.7万项,整改率98.6%,全省第一。推广使用“一册一卡”,从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层面制定了隐患排查指导手册,确保一个标准查、一类措施治;逐个操作岗位制定“安全生产明白卡”制度,确保每名员工具备岗位操作技能和素质。
三、当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例如: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安全监管“三管三必须”写入法律条文、在高危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等,为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依据。与之相对应,《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规章也正在修订过程中。鉴于新安法的治理效果需要一段时间实施后方可显现,配套法规规章的修订内容也具有不确定性,为防止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制定出台我市《安全生产条例》时机尚早,建议待新安法及配套法规等实施一段时期以后,针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更好的满足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立法调研
及时向市人大法制工委汇报,成立安全生产立法专班,明确立法程序和技术规范,研究提出立法调研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材料研究、问卷调查、实地考察、访谈调研、座谈交流、专家咨询等方式,对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的总体情况和效果、主要制度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立法实践。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细化完善事前事中监管相关法律条款的制定,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补短板、补弱项、补漏洞,着力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立法关切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稳定器+助推器+调节器”作用,引导保险企业参与社会安全治理。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的必要条件,作为安全生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并且纳入行政执法重要内容。推动全市高危行业企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有关行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推动形成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保险机构等共同参与、多方联动、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格局。
二是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落实事故调查主体、组长负责制、事故发生单位确定等事故调查组职责规定。健全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传真以及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依法受理、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三是树立尽职免责责任追究导向。坚持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容错纠错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原则。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临沂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予以细化,制定出台依法履职、尽职免责相关规定或清单。根据履职清单、履职情况、履职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责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对生产安全事故中存在容错纠错情形的应容尽容,及时纠正工作失误和偏差,解决监管人员后顾之忧,真正让监管人员做到“身累而心不累”。
四是发挥第三方机构专家帮手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引导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依法、有序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评价检测机构事故防范技术支撑作用,真正消除企业安全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对监督管理中发现评价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
五是加强中小学安全知识教育。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地震、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题知识讲座、应急逃生演练等多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形成工作合力。丰富教育形式,开展专题安全教育、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等,引导学生及家长观看相关安全教育节目,让学生在教育活动中普遍掌握安全知识,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加强校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密度。对各类进校园活动严格落实备案审核制度告。把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课堂教育相结合,不断充实教育内容,完善教育体系,落实学校安全教育“有计划、有课时、有师资、有教材、有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教育长效机制。
再次感谢民革临沂市委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