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2年2月23日,莒南县应急管理局会同临沂市应急管理局、费县应急管理局对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涉爆粉尘安全专项异地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西侧车间1台木材刨砂机、1台刨切机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西侧车间与刨砂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火花的装置,南侧干式布袋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运行故障报警装置”等问题,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处罚理由及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莒南县应急管理局结合该公司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合并对该公司作出“处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