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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某木业板材厂未按规定使用粉尘防爆安全设备案

2022年07月20日 14:57

基本案情:2022年4月25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兰山区某木业板材厂的生产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现场砂光机、锯边机干式除尘器进出风管未设置压差监测报警装置;2、现场砂光机、锯边机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3、现场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4、现场砂光机、锯边机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5、现场砂光机、锯边机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针对第2-5项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产停业,并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处罚理由及结果: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兰山区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4.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会造成重大损失。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一环,必须依法认真落实到位。

上一条:某木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某因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而拒不执行,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下一条: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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